|
|
||||||||||||||||||
专题推荐: 老年疾病 生活技巧 家居用品 装修建材 家用电器 家庭药箱 外出旅游 局部减肥 心理疾病 眼眉整形 水果健康 美食做法 食材大全 小吃做法 食疗功效 饮食知识 |
你知道台湾人怎么样?你很想知道问题的答案吧,下面一起来看看台湾人怎么样的知识吧。
台湾人怎么样
台湾人一词在使用中具有多个涵义,其范围指:
一、居住或出生在台湾本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群岛的各民族或族群,参见台湾四大族群 。
二、系持有中国国籍者,并不一定专指台湾本岛 、澎湖群岛人,亦包含金马地区的居民。
三、祖先在台湾日治时期以前,便迁至台湾本岛 、澎湖群岛的汉人以及原住民 。
四、除台湾本岛外的中华民国有效管治区域( 金门 、马祖)对于台湾本岛人的称呼。
五、1949年前后,滞留或进入及其他海外地区的台湾人及其后裔,不一定持有中国国籍 ,仅祖籍为台湾,但本人不一定出生或居住在台湾。在海外一般通称华人。
界定一个人是否是台湾人需要考虑的因素,除了以上因素以外,亦有人认为还有其本人和其他人(主要是与之关系密切的人)的认同也非常重要。
根据族群人口分布的相关统计,当前台湾族群组成分部状况——闽南人超过四分之三(77%),客家人与大陆各省市人各占一成左右,原住民不及2%,另外也有不到1%的受访者不确定其族群认同。
生活习俗按台湾“文化资产保护法”定义,民俗是指与居民生活有关的衣、食、住、行、敬祖、信仰、年节、娱乐及其他风俗习惯。台湾生活习俗与祖国大陆特别是南方地区基本一致,而且保留着更多的闽粤古风。台湾民间的传统节庆和大陆大同小异。最重要的节日依次有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冬至、送灶、除夕等。过节形式也和大陆相仿,如春节有走亲访友的拜年习俗,元宵节吃元宵、赛花灯、猜灯谜;端午节吃粽子、赛龙舟;中秋节赏月、吃月饼;重阳节登高远足;除夕阖家团圆等。其中,台湾民俗中最知名的景观为台南盐水镇的“蜂炮”、平溪十分村的“放天炮”和澎湖的“乞龟”等。
台南盐水镇在元宵节最知名的是燃放“蜂炮”,即由数万只冲天炮制作而成的鞭炮,每一个冲天炮的炮芯连结在一起,一炮点燃,万炮连响,火花四射,声光齐作,震耳欲聋,蔚为壮观。“蜂炮”已经成为台湾一个旅游景点节目。
放天灯是在纸糊的灯状球体下部点火,利用热空气上升的原理将其送上夜空。因其形状像一顶孔明帽,而又称“孔明灯”。相传在台湾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其早期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互报平安的讯号,已成为一种娱乐与祈福的活动。
澎湖元霄节的“乞龟”习俗有趣神秘。每年元宵节一到,澎湖大小庙宇的供桌上,摆放各种各样的“龟”,有糖和糯米粉捏塑的“祈求平安”的“芳片龟”;有用线面制成的含有“长寿”之意的“面线龟”;有以面粉与鸡蛋等原料制成的“鸡蛋糕龟”;有用黄金打制而成的“金龟”等。民众纷纷前来祭拜,“乞龟”,即通过祈寿获得神灵的默许后,“乞龟”人向庙方执事报账,插香,索得所乞之“龟”,以求得神灵的保佑与恩赐。
台湾的婚丧习俗,与大陆也有类似之处,在今天台湾特别是农村仍保持着许多传统的习俗。同姓不结婚在台湾依旧流行,而且“周、苏、莲”、“陈、胡、姚”、“徐、佘、涂”等各三姓,以及“萧、叶”、“许、柯”等各两姓,被认为属同一祖先,也互不通婚。婚礼仪式虽有改变,方式逐渐多样化,但仍较重视中国传统的婚礼。民间丧葬习俗较为繁琐,充满迷信,从临终、发丧、入殓、居丧到送葬、下葬等有一套传统的做法。至今,台湾民间仍流行土葬,选择墓地重风水。台湾民间还有“捡骨”之俗,即俗称“捡风水”,也称“二次葬”,即在第一次丧葬时比较简单,不正式立墓碑,待五至七年后再择吉日开墓,捡拾遗骨,重新正式安葬。在台湾西南沿海,“捡骨”属于一种专门行业。因此在台湾有所谓“九葬九迁,十葬万年”的俗语,即改葬次数愈多愈好。不过如今,台湾的喜庆婚丧较流行现代的“花车艳舞”。
台湾还有不少本地特有的节庆活动。较隆重者如正月初六祭“清水祖师”(主庙在台北万华清水岩,这一天台湾有盛大隆重的庆典仪式,以前会连续上演20天的大戏),3月23日前后是规模盛大的“妈祖祭”,7月整月的“盂兰会期”(各地轮流做普渡)。
还有一些:
台湾文化盛会
初到台湾的你,一定会为这眼前的一切感到惊艳不已,因为丰富多元的历史背景,造就了多彩多姿的台湾文化。台湾发展的过程中包括了原住民、早期中国大陆闽南、客家移民、荷兰人、西班牙人、日本人和中国大陆移民,而此地人民甚为注重传统文化的保存,也逐渐发展出新的文化,同时,在台湾你可以看到原住民、本土以及中国文化,也可以欣赏到荷兰、日本所留下的历史古迹。
拓展阅读:台湾政治
三权分立,类似于美国
1 总统掌行政权,统帅三军,任免行政院长(类似于总理)。总统选举实行多党制,现任“总统”是马英九
2 立法院,即台湾的议会,掌握立法权。原来设225个席位,立法院改选后席位减半,国民党掌握了2/3以上的席位,取得压倒性优势。现任立法院长是国民党人王金平。
3 司法院,为台湾当局的“最高司法机关”。
“总统”
根据台湾当局“宪法”规定,“总统”拥有统帅海、陆、空三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文武官吏、授予荣典、颁布紧急命令、召集“国民大会”等大权。1996年以前,“总统”的任期为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由“国民大会”选举产生。1990年李登辉就任“总统”后,进行了多次“修宪”,“总统”的产生方式、任期、职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规定自1996年起,“总统”的任期改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总统”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而非以“委任选举”方式间接选举产生。“总统”拥有“行政院长”任命权,不再经“立法院”同意;“总统依宪法经国民大会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员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无须行政院院长之副署”。1996年李登辉当选第一任“民选总统”。
“行政院”
台现行“宪法”规定“行政院”为最高行政机关,故所有行政机关皆直接或间接隶属于“行政院”,受其指挥监督。如“行政院”各“部、会”的重要决策皆须经“行政院会议”讨论议决;行政机关向“立法院”提出的各种法案,皆须经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及所属“部、会”皆以“行政院”名义,向“立法院”提出预算案,向“监察院”提出决算案等等。此外,作为最高行政机关,凡非属“总统”以及“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等四“院”的职权,都可归由“行政院”负责。
“立法院”
“立法院”为台湾当局的“最高立法机构”。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90年代“政治革新”后,“立法院”失去了“行政院院长”的人事任命同意权,但同时增加了“倒阁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此外,“立法委员”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的规定的适用范围缩减为会期之内。在2000年4月24日通过的第六次“修宪案”中,“国民大会”确定无形化,其原有的人事同意权等职权大多转移到“立法院”,“立法院”的权力大幅扩张。
“立法院”设正、副“院长”各一人,由“立法委员”分别选出。由于“立法院”对于“总统”的人事权、命令权拥有广泛的同意权、决议权,并且对“行政院”拥有广泛的决议权,因此,“立法院”的地位与作用十分重要,对于“总统”与“行政院长”的权力关系也有着重大的影响力。
自2000年4月“国民大会”走向虚级化后,“立法院”不仅成为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成为唯一的最高民意代表机关。
“司法院”
“司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掌握“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公务员之惩戒”,有“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司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国民大会”同意任命之。“院长”、“副院长”外,另置“秘书长”一人,特任;“副秘书长”一人,简任;“秘书长”承“院长”之命处理“本院”事务。“司法院”为解释“宪法”并统一解释法令,设“大法官会议”,以“大法官”十七人组织之。“司法院”的直属机关有:“各级法院”、“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