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白:用解构主义方法解释旅游就是:吃、住、游、购、娱。购物是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往往是成也购物,败也购物……
友情出场:忍太郎
经典场景再现一:珠宝店遇老乡
忍太郎到海南旅游,不可避免的被拉到珠宝公司“参观”。一位小妹问:“你们是哪里的?”“我们是北京人。”小妹惊喜道:“真的吗?我们老板也是北京的!”不一会儿,老板来了,50岁出头,自称姓“刀”名“仞”,是金三角的“老大”,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多少钱;有很多矿,大多是从别人那里抢的;有4万条鳄鱼、5个老婆、9个儿子,最小的一个昨天才满月,最大的孙子已经9岁了。祖籍北京西城区黄寺大街某胡同。刀老板宣布:“家乡人来到三亚,该我做东道主了。今天不作老乡的生意!”这时有人提出要买,于是刀老板来到一个标价为1200元玉圈旁,叫来经理问,这块玉的关税是多少?经理答:“55元。”刀老板说:“收50元,我来签单!”后来,标价4500元的红宝石项链只收200元,标价8800元的男戒只收400元。忍太郎忍不住也买了一套女式耳环、戒指、手琢、项链,标价38000元,只交了1000元。
回到北京,忍太郎去西四地质部鉴定:全是假货和卖不出玻璃价的次品。
旁白:导游和老板都是通气的,在旅行团到达之前,团员的行程及来自哪里老板就知道了,查找资料,说个小地名,还各种方言都学几句,骗取游客的信任。
经典场景再现二:外国购物,打着“飞的”去维修?
话说忍太郎在泰国购买了红宝石戒指一颗,回来几个月后,宝石脱落了。忍太郎便趁着出差去退换。没想到,拿着护照、戒指和购买收据,却连珠宝店的门都进不去——人家只接待团队!好说歹说,才进得门去,珠宝店却说:可以修理,但是当时无法取,邮寄费用要自理,200元;可以换,但只能换更贵的,并补齐差价!忍太郎忍了又忍,最后添了两千铢(合500百元人民币,换了一个新戒指)。
旁白:虽然正规的购物地点都承诺优质的售后服务,但实际操作却麻烦重重,必经不是在家门口,买个偻西瓜都能换。
其它经典场景:购物时间远远多于景点游览、不买东西就不开车、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地点等。
教你理性维权
自问一:在与旅行社签合同的时候,你是否注意到行程中标注的购物地点?正规旅行社会将购物活动在行程中详细标明,并标注购物时间。签署了合同,就等同于认可这些购物地点,如果旅行社没有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时间,便不违反合同。否则可视为违反合同。
自问二:你是否看清价格与质量的关系?
一位游客在马来西亚花了1000元人民币买了两条金项链,回来几个月后发现褪色了,于是找到旅行社要求退换,但她的收据上清清楚楚写着:镀金!这位游客竟然一直认为自己买的是真金。许多人购物的时候,都是只看价格,什么便宜买什么,回来后再看品质,然后投诉。
专家指点
中青旅客服部副总经理 张华
1找正规旅行社,正规旅行社会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商品的售后服务。
2理性消费。不能认为旅游景点购物就是又便宜又好,要坚持自己的心理价位标准。3万8千元的东西卖1000元,商家难道是活菩萨?
3购买时看清发票或者品质保证书的内容,不要听信对方的宣传。
4保留发票、收据等资料。
链接
备用法规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
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回扣
导游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来自购物的回扣,这是业内的“行规”,境内外皆然,属于国际惯例。以国内游为例,回扣一般在购物额的10%左右,个别的会50%,像字画等等。旅行车停在购物店门口会有停车费,进店购物一般要停留 45分钟左右,这样就会有人头费,店里会根据客人的人数按每人10元到25元付钱。
第二幕:你伤害了我,还一笑而过
旁白:出去玩,图的就是高兴。可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谁也不敢说旅行中绝对不会遭受意外的伤害和损失……
友情出场:孙小美,阿土伯
经典场景再现一:房间里面丢钱包
欧洲之行可把阿土伯累坏了,经过一天奔波到了意大利,正在罗马游学的侄子阿土仔已经在酒店大堂等候他了,阿土伯把行李往房间一丢,就跟着侄子出去吃意餐了。晚上回到房间一看,行李已经被“打理”过了,钱包不翼而飞!
旁白:阿土伯很生气,他要投诉,投诉酒店!投诉旅行社!
经典场景再现二:海胆扎、台阶绊,皮肉之苦谁之过
马来西亚美丽的乐浪岛是浮浅天堂,孙小美徜徉在碧波万倾的海中,贪婪地看着水下斑斓的动物世界。突然,一条小丑鱼游来,孙小美兴奋去追,脚下一伸,正好踹在一个海胆身上……
孙小美被海胆蛰瘸了,阿土伯背着小美回房间。他开门后把钥匙卡插进取电插口,房间灯亮后,将小美放在椅子上。阿土伯累得一头大汗,去洗手间擦把脸,没想到洗手间有个小台阶,阿土伯一下子扭了脚,他大叫:“为什么厕所灯没有亮!”
旁白:虽然导游用轮椅推着孙小美和阿土伯完成了以后的行程,但是俩人的情绪受到了影响,孙小美的脚被海胆毒液刺伤,回家后好长一段时间只能穿着拖鞋上班。而阿土伯决定投诉酒店设计不合理——取电后厕所灯不亮!他们能得到相关赔偿吗?
教你理性维权
很多人认为,因为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此险为强制购买),所有事故都应该找旅行社解决。事实上,要想对失窃、受伤等意外伤害索赔,前提是必须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常规情况下,旅行社会告知旅行者,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房间内,一旦丢失,旅行社免责,酒店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负责赔偿,游客可向导游或酒店投诉索赔。
关于投诉“酒店设计不合理”,需经过法院、行政机关认定,涉及部门多,可变性太大,操作性不强。
专家指点,你该怎么办
中青旅客服部副总经理 张华
⒈贵重物品只有两个地方是保险的,:保险柜和自己身上。
⒉发生失窃事件,及时报警。
⒊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幕:钱包的一千个伤心的理由
旁白:除行程中规定的基本行程外,旅行社还要安排一些当地特色的自费项目供游客消遣,这里面学问可深了……
友情出场:大老千
经典场景再现一:唇枪舌剑巴厘岛
来到巴厘岛的第四天,行程所写应是自费游艇潜水一日游,但由于前三天的行程过于疲劳,大老千决定放弃这一天的出海计划,改为“睡到自然醒”。但导游却以“之前已经预定好人数,如果取消需要支付每人10美金的手续费”为理由阻止。双方争执不下,整个晚餐就在争吵和怒目下结束。
旁白:所谓的手续费只是借口,因为自费项目是导游的主要收入,人头少了当然不乐意。而且有些自费项目都是导游与商家“独创”的,这就叫“不去不知道,自费真奇妙。”
经典场景再现二:让我交自费钱,打!
大老千参加曼谷、芭堤亚、普吉8日游,交了4000多元团费和1000元自费项目钱,还特意问了一句:“出境后是不是不用再交费了?”得到回答:“是!”到了曼谷,导游说之前交的不够,要求大老千再交1000元自费金。大老千很气愤:“这钱我不交!”
从那以后,导游总是逼大老千交钱,大老千愤怒不过,一巴掌将导游打得原地转,从此结下冤仇。
导语:本来都是导游的错,大老千一巴掌打伤导游,也把自己打成了被索赔的对象。
教你理性维权
看清合同是关键
出行前,旅行社都会向游客出具行程,其中也包括自费项目,如果没有注明,请游客务必提前确认好所有行程及除团费外的自费项目的开支等,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有不明白的条款应在签订旅行合同前解决,有需要补充的内容可写在合同中相应的补充条款栏中。
专家指点:你应该怎么办?
分清合同中自愿自费与强制自费项目的区别,如果导游将自愿自费当作强制自费项目收钱,可以拒绝,也可以向旅行社投诉。
备用法规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
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第四幕:费劲的小费
旁白:小费在我国还不通用,走出国门后一般都入乡随俗,但是“应该付”还是“必须付”是比较微妙的问题,也是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
友情出场:沙隆巴斯、钱夫人
经典场景再现一:半夜敲门问声谁:收小费
对于第一次走出国门的沙隆巴斯和钱夫人来说,蜜月旅行选在菲律宾的长滩岛非常惬意。当两人准备在最后一晚好好放松一下,来个异国鸳鸯浴时,门外传来了急促的敲门声,沙隆巴斯匆忙披上浴袍打开房门,原来是导游上门服务——收全程的小费,每人每天5美元,六天每人共二百元多。沙隆巴斯大怒,认为导游的服务不足以让他付出不便宜的“小意思”。导游认为关于小费的问题出行前已经写在行程里了,游客应该支付。最终的结果,沙隆巴斯不想在最后一天被“小意思”弄得没意思,还是支付了小费。当两人回京来向旅行社投诉时,被告之小费问题不在受理范围之内,而且游客已经支付了,说明是自愿的。
旁白:小费是国外的一种习惯,是对对方服务的一种认可和感谢,如果小费变得不情愿就失去了小费的意义了。即所谓“小意思要付得有意思”。
教你理性维权
小费因为涉及到个人的经济利益,而且各国国情又不一样,所以,现阶段在我国比较容易产生颖问。国内支付小费的现象不普遍,但国外的服务行业的收入基本都靠小费,所以一般旅行社在出境游时,都会在合同或行程中注明小费的金额,但不应该强迫游客支付。
专家指点:你应该怎么办?
国家旅游局 段国强(《旅游陷阱110》、《旅游投诉案例与分析》作者)
⒈事先与旅行社确认好小费情况。
⒉适应国外的习惯,如果服务还可以,建议支付小费,但如果小费金额过多,个人承担不了,可以酌情处理。
⒊如果不满意服务也应该在当地及时解决,尽可能不把问题带回来,支付后再回来投诉没有意义。
备用法规
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小费的问题,但国内法规中明确规定国内游导游不得向游要索取小费,如果索取则按小费的金额的两倍处罚。境外旅游可以支付小费,但不是必须。
第五幕:旅行社能为我买单否?
旁白:旅游是一个打包产品,牵涉环节设计吃住行等各个方面。某环节出问题是常见的现象,但是为什么明明是旅行社的责任,最后成了游客的错呢?
友情出场:宫本宝藏
经典场景再现一:五星酒店变旅舍
去年五一,宫本宝藏随团去韩国。合同中写明,全程五星酒店,没想到,每天都住在3个小时车程之外的渡假村。就好比来北京玩,住在密云一样。因为路途遥远,每天都起个大早迎着朝霞出去,晚上披星戴月的回来。那渡假村属于一个滑雪场的,夏天没生意做,正好接待团队。而住宿条件,如果说那就是五星标准的话,那酒店的最高星级应该定为100星!宫本宝藏率领团员们坚决不入住,凌晨1时还在与导游斗争,可当时因为是旅游旺季,汉城的五星级酒店早就没有房间了,折腾到半夜3点,才勉强住下来。
旁白:旅行社在住宿标准上经常耍的花招是,把“标准间”写成“准标准间”,把“星级酒店”写成“准星级酒店”,虽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会说带“准”不带“准”差不多,而一旦这个“准”字落到合同里,你的住宿标准就没“准”了。
旁白:旅行社在住宿标准上经常耍的花招是,把“标准间”写成“准标准间”,把“星级酒店”写成“准星级酒店”,虽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会说带“准”不带“准”差不多,而一旦这个“准”字落到合同里,你的住宿标准就没“准”了。
经典场景再现二:变更航班凭什么
宫本宝藏和同事20人参加新马港六天团。应该于第6日下午6时从新加坡返回北京。但在返回前夕即第5日晚上,领队接到航空公司通知,由于机票紧张,不能如期为该团队签到机票,要求团队返程时改乘当天上午8时起飞的航班,比原定时间提前了10个小时。宫本宝藏率领大家不同意,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让他们乘坐原定航班。但领队经过多方面努力,仍无法拿到原定航班机票,再经协商,宫本宝藏同意将行程延长一天,于次日返京。领队安排车辆到机场将游客接回酒店休息。一切安排妥当后,宫本宝藏突然接到公司老板电话,要求他们次日参加会议。于是宫本宝藏等20名旅客自掏人民币3500元购买了当晚12点的航班机票返回北京。之后,宫本宝藏到旅游局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他们自购机票费用3500元/每人。
旁白:明明交了机票钱,还要自己再买一次机票,谁遇到这样的事也不服,但是,宫本宝藏的要求能实现吗?
其它景点场景:行程大“缩水”、空调车变“空气”车、八菜一汤吃不饱等。
教你理性维权
为自己不理性行为买单
当遇到旅行社不能履约,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时候,作为游客,一方面要坚决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冷静处理,吵闹以及人为扩大损失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游客有“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又称“减轻损失义务”,守约方不应以不合理的方式增加自己的损失,不能就本可以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的损失获取赔偿。
旅游中出现的不可预见的因素太多,一旦出现问题,游客们要先听从导游安排,并要求保留相关证据,事后通过正当途径进行索赔。而不是凭主观臆想的“损失”作为索赔依据,否则,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游客们就会处于不利的局面,“死缠烂打”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专家指点,你该怎么办
国家旅游局质监办 沈虹
⒈向旅行社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可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质监所投诉或诉诸法庭。
⒉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除非旅行社屡次违约构成严重违约,否则不要轻易擅自解除合同。
⒊不可错误估计自己的合法权利及行使限度,把别人的轻微违约看成严重违约,拒不接受旅行社的劝解和补偿,擅自解除合同并私自离团,最终无法实现自身的旅游目的,造成团费等更大损失。
备用法规
根据《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总之,法律不会支持那些滥用权利不尽减损义务的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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