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姐购房定金纠纷事件,给众多购房者带来警示,记者从法律专家处得到相关分析,以期给消费者提供避免定金纠纷的手段。
2004年11月7日,孙小姐选定某小区一房产,特向销售经理李先生缴纳购房大定金一万元(10000元)整,并签订《房屋订购协议》。2004年11月19日,乙方和律师共四人携现金及银联卡前往售楼处,双方因合同第八条(3)(4)款,第十五条(3)款有失公平而未达成协议,于是未能最终签订协议。乙方认为甲方(北京市裕发房地产开发集团销售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了许多刻意维护其利益的“白条”,严重侵犯了其利益,而且甲方拒绝对此条款做出任何更改,乙方要求甲方退回所缴定金10000元整,甲方不同意退钱。
就这一事件,从定金的性质讲,分为买房定金和谈判定金,二者有所区别。谈判定金保留了双方继续谈判的权利,双方有义务履行进一步协调的责任。如果乙方履行了协调的责任,因为甲方的过错甲方却不愿做出让步,视甲方违约,定金应双倍返还。
“定金纠纷”如何避免?
目前的“定金纠纷”,主要是因为开发商的行为没有统一的规范,多数情况是先交定金、签协议,后看合同,而合同中又包含一些由开发商自己拟订的附加条款。专家建议:除了对开发商和欲购房屋进行深入了解,消费者还应当明确所交定金的性质,并对定购协议中有关合法拿回定金和正式签订合同的条件等条目格外警惕,不要轻易付定金。提倡理性、科学消费。
专家支招:买房需要参谋
目前在国内的买房过程中,却很少有人意识到买房也需要专业参谋。专家认为,很大原因是近年来商品房发展过快,而消费能力尚不稳固,买房消费水平不够,消费观念不成熟,买房人的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心理承受能力等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专家建议:可以考虑拿出房款中的1%至1.5%聘请一名专业律师,随时针对任何一个细节进行严格把关。不但可以避免陷入开发商暗藏的种种陷阱,省下了购房之后可能遭遇到的一系列不必要麻烦,解除了后患,还可以省下由于房屋纠纷、打官司等所造成的巨大精神损失,切实保证了买房人的利益。
2004年11月7日,孙小姐选定某小区一房产,特向销售经理李先生缴纳购房大定金一万元(10000元)整,并签订《房屋订购协议》。2004年11月19日,乙方和律师共四人携现金及银联卡前往售楼处,双方因合同第八条(3)(4)款,第十五条(3)款有失公平而未达成协议,于是未能最终签订协议。乙方认为甲方(北京市裕发房地产开发集团销售部)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了许多刻意维护其利益的“白条”,严重侵犯了其利益,而且甲方拒绝对此条款做出任何更改,乙方要求甲方退回所缴定金10000元整,甲方不同意退钱。
就这一事件,从定金的性质讲,分为买房定金和谈判定金,二者有所区别。谈判定金保留了双方继续谈判的权利,双方有义务履行进一步协调的责任。如果乙方履行了协调的责任,因为甲方的过错甲方却不愿做出让步,视甲方违约,定金应双倍返还。
“定金纠纷”如何避免?
目前的“定金纠纷”,主要是因为开发商的行为没有统一的规范,多数情况是先交定金、签协议,后看合同,而合同中又包含一些由开发商自己拟订的附加条款。专家建议:除了对开发商和欲购房屋进行深入了解,消费者还应当明确所交定金的性质,并对定购协议中有关合法拿回定金和正式签订合同的条件等条目格外警惕,不要轻易付定金。提倡理性、科学消费。
专家支招:买房需要参谋
目前在国内的买房过程中,却很少有人意识到买房也需要专业参谋。专家认为,很大原因是近年来商品房发展过快,而消费能力尚不稳固,买房消费水平不够,消费观念不成熟,买房人的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心理承受能力等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专家建议:可以考虑拿出房款中的1%至1.5%聘请一名专业律师,随时针对任何一个细节进行严格把关。不但可以避免陷入开发商暗藏的种种陷阱,省下了购房之后可能遭遇到的一系列不必要麻烦,解除了后患,还可以省下由于房屋纠纷、打官司等所造成的巨大精神损失,切实保证了买房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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