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刚刚开盘,销控表却显示房子大部分已经卖出;今天说房子没有了,明天房子一涨价又突然“冒出”好几套……今后,开发商再想通过虚报销售数字来蒙骗消费者、拉高房价,可不那么容易了。从3月15日起,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并通过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和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即时向社会公布商品房项目信息和楼盘表信息,与售楼处被标得花花绿绿的销控表相比,买房人有了更可靠的信息源。
五类信息网上公布
市建委有关人士介绍,
从3月15日起,商品房买卖双方均应按通知规定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开发商必须要在网上就五类内容进行公示。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预售商品房项目名称、坐落位置、批准预售部位、面积;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
二、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包括楼栋的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竣工日期等;每“套”住宅的房号、用途、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商业、办公等房屋的最小销售“单元”房号、用途、建筑面积等。
三、开发企业选择使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认购书的文本样式。
四、楼盘表内网上已预订和已签约房屋的标识。
五、商品房按楼栋预售的参考均价;预售项目已签约合同的成交均价。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示的内容基本能够实现购买者对购买产品的项目情况和市场情况的合理判断。“也就是说,以后如果售楼处再称房子已经卖完了,购房者就可以上网查个究竟了”!
领证前公告基本信息
为使购房人及时了解最新预售房屋的情况,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经审核符合预售许可条件后,对该项目预售许可信息和楼盘表基本信息进行一天的预告后,方可领取预售许可证。开发项目领取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认购、预订、收取预收款,不得进行广告发布和参加展示会。同时,通过管理系统对商品房认购书联机备案,认购主体不得随意变更,限制少数人通过认购房号炒房的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网上签约将开发商所谓“商业秘密”的销售数量变为公开的信息,使得开发商通过“销售技巧”制造“虚假繁荣”的现象有可能被遏制,开发商为实现先卖差房子、好房子卖高价而制造的人为惜售行为将难以为继,内部关系“订房”、炒房套利也有望得到限制,至于房屋一房多卖的现象则有可能杜绝。
8种违规行为亮红灯
市建委负责归集开发商在销售活动中的有关信用信息,8种违规行为查实后将在企业信用系统公示。即: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发布预售广告、参加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的;预售商品房时,未按预售许可内容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时,未公示商品房预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情况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售登记的;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未依法解除预售合同前,又与他人签订同一商品房合同的(即一房多售);预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将抵押情况告知买受人的;开发企业将已预售商品房又抵押的;预售商品住宅未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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