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巨大的房屋成交量,让2008年成为“交房高峰年”。继本报推出《交房高峰年莫让“软伤”伤了你的心》(见2月26日房产版),告诉购房者如何巧用分户验收技巧检查房屋质量后,反响热烈。有读者打来热线询问,交房时被告知必须先交付一年物管费才能看房、收房是否合理。房子本身如果没有问题,小区环境、配套设施要达到何种标准开发商才能交房?今日,本报将就这些问题一一解读,助您快乐收房。
收房先收物管费?
律师:不合理 业主可拒收
张女士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去年在城西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带大花园的房子。最近得到可以收房的消息后,她兴高采烈地赶去,却被告知要先交付一年的物管费等费用,才能拿钥匙去看房子有没有问题。张女士非常疑惑:“我付了房款,为什么要先交物管费才能看房?如果房子有问题要整改怎么办?”张女士遇到的问题,也发生在很多购房者身上,据了解,成都如此操作的开发商还不在少数,但遇到态度强硬的业主,很多开发商也放弃这种做法,同意业主先看房、收房,再交物管费,但仍有业主听到后,一头雾水地先把物管费交了。张女士遇到的开发商坚持这个要求,弄得她很郁闷。
近年来,全国各地先收物管费才能看房的事例不断,引起了购房者的议论。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建国说:“开发商这样做不合理,业主完全可以拒交。”他认为,目前开发商通常在前期采用指定或者招标决定物管公司的形式,由于刚收房时,业主是散的,不可能通过决议决定自己满意的物管公司,所以有一些开发商通常指定自己控股的物业管理公司,利用业主急于拿房的心理,要求先交物管费。“购房者付了购房款后,开发商有交付房屋的责任,逾期交付就是违约,这是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产生的关系,怎么会在收房时又把物业公司这个主体牵进来?收物管费和看房完全是两回事。”牛律师说:“很多业主怕麻烦,如果真要和开发商较真,完全可以请公证处去取证,通过录音、录像设备,留下开发商这个不合理的做法的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道路不通 绿化未完工
物管条例:开发商将受罚
陈小姐在龙泉购买了一套房子,2月28日,开发商通知她去收房,刚进小区就发现多条道路不通,景观还没有完成,一个休闲纳凉的亭子还在搭建中,工人们的紧张施工,满目的建设场景让陈小姐的心情一下子差了许多,走到房子里一看,也有许多问题,终究房子没收成。陈小姐猜测,“估计是合同上约定了交房的期限,开发商虽然没有完成配套建设,但是担心承担不按时交房的责任,所以仓促交房。”
“后来有一天傍晚我和家人路过,又去看房子,保安很热情地带我们进去,说是路没修好,怕我们跌倒。”陈小姐哭笑不得,“这种情况怎么可能让我们收房呢?之前我们在万科买的房子就不存在这样的情况,所以现在根本不敢相信不出名的开发商了。”陈小姐透露,根据开发商的说法,小区内有100余户业主收了房,即将成为邻居,她有些担心:“还好我不急着住,有的人买房子马上要装修,面临的问题太多,不安全、环境太差,一点居住的乐趣都没有。”陈小姐庆幸有收房经验,请了看房的师傅到现场,要不然她可能也会怕麻烦,把房子收了了事。
其实,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对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有专门规定。要求在交房时,小区水电气要保证安装到户,小区住宅应有雨污水流排放系统,小区道路要畅通,绿化要完整,周边菜场、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按规划完成等(详见文后详细条例)。
违规交房的开发商,《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法律责任:由市或者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交付使用;拒不停止的,处以交付使用住宅销售额千分之一以上,千分之三以下罚款,并将其纳入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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