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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研究专家谈卖淫女


www.cnkang.com  2006-9-27 15:13:00  中国心理服务
女性犯罪的另类剖析
  观察记者韩晓露
 
  王金玲,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长、研究员;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主任;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中国性学会理事;国际生命伦理学学会会员;国际女性主义伦理学学会会员。代表著作:《跳蚤的下代是什么--家庭环境与青少年成长》、《中国大陆的卖淫女与爱滋病》、《社会转型与妇女犯罪》等;承担的重大课题:《改革开放与少儿健康心理塑造》、《中国大陆性病和爱滋病蔓延的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研究》、《浙江农村妇女生活变迁研究》等。
  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大多数“良民”会鄙视她们的行为。但是,她们存在着。不仅自古就有,并且还在全世界范围内生生不息。如此的存在能否套用哲人的话“存在着就是合理的”,我们尚且不敢妄下结论。只是记得有一位理论家曾经说过,“人不会无缘无故的坏,人变坏都是有理由的。”那么,对于这个被许多人认为是“坏人”的特殊群体来说,应该也是这样。这些生活在社会边缘的女人们,是什么原因一步步堕入泥潭?对于她们,我们该持怎样的一种心态去看待?她们的存在暴露了什么样的社会问题?社会又该怎样挽救她们?
  近十几年来,浙江社科院妇女研究专家王金玲教授深入调查了这个特殊群体,和她们对话,听她们讲述自己的故事。于是,她的研究成果从一个方面回答了上述问题。
  源于家庭的不幸
  有不少人认为妓女卖淫是因为好逸恶劳。事实上是否如此呢?王金玲教授对此却持相左意见。她看到,在与她对话的许多卖淫女中,大部分不是出于这个原因而去卖淫的。而且事实上,现在的卖淫女更多的是那些被认为是主动,实际上是非自由选择和非知情选择者。是社会资源配置中的性别不公,传统文化对于两性心理塑造及角色认定,以及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等等,将她们推进商业性性交易市场。因此今天,卖淫女主动出击的表象下掩盖着她们更深刻的被迫与无奈,是社会、文化、婚姻家庭制度、传统道德规范等等强大的推拉力,使她们一步步踏入歧途。
  王教授访谈过的一个卖淫女。她从小生长在一个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渔村。母亲由于没有生男孩,一生都在父亲的打骂中忍气吞声。她嫁到夫家后,一开始因生了儿子,在夫家日子过得还比较好。但好景不长,打鱼为生的丈夫迷上了赌博后,不仅输光了家里的一切,并且,嬴了就喝得烂醉而归,输了就回家骂她是“扫帚星”,家中就靠她在地里干活维持生活。不久,一场更大的灾难降临到她的头上。那天丈夫输得一塌糊涂之后,回到家说把她当赌资抵了债。她当然不从,没想到丈夫对她一顿拳打脚踢,醒来后,一个陌生的男人躺在身旁。如此多次,她忍无可忍提出离婚,但是丈夫说她没有这个权力;她向婆婆哭诉,向母亲哭诉,她们却都劝她不要离,说这个世界上只有男人提出离婚,没有女人提出离婚的。最后,她不得不出逃。在远离家庭的城市中,举目无亲,身无分文又无一技之长的她,只得以性服务谋生。
  王教授在调查中发现,与男性不同,婚姻暴力是导致妇女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甚至就是直接将妇女推向违法犯罪的那只“看不见的手”。而家庭/婚姻结构的残缺和功能的不全导致的家庭亲和力的不足,使得有16.45%的父母/丈夫或支持或强迫或不管不问女儿/妻子从事商业性性服务。在王教授的调查对象中,大多数人感到家庭生活少乐趣,缺温暖。如此结果导致了许多人不得不或必然到家庭之外去寻找乐趣,寻找温情,从而陷入与异性的性交易中。
  生活在社会边缘
  对于这一群体,人们有许多想象,其中之一就是说她们花天酒地,一掷千金,生活在灯红酒绿中。但是事实上,这些靠从事性服务过日子的女人,只是生存在社会边缘,有着沉重的苦难,许多人并没有享乐可言。王教授认为,苦难是由多重因素决定的,经济的贫困只是其中的一种,或者说是较为重要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心理的紧张和压抑,身体的疾病等等,这些因素有时是单独有时是联合造成了人们生活的苦难。而那些卖淫女们不仅往往遭人鄙视,担惊受怕,更何况,她们的收入并未达到富足的地步,有的甚至还只是仅够维持生存。有一份调查资料表明,“卖淫者生活水平大多仅仅维持在一般的水平线上,她们的收入充其量只能使她们维持正常的或基本的生活条件,并不能将她们从整体上带上富裕之路。娼妓仅仅以其肉体换取了相当于社会平均水平的物质生活资料,并未取得任何‘超额利润’”。
  从事性服务者被污名化,大多数人的心理和身体都处于压抑中。对此,美国性学大师马斯特博士曾经做过一个试验,研究娼妓在交易中的生理反应。试验的预期推测是娼妓和普通妇女的生理反应相差不多。结果令研究人员大出所料的是,跟不从事卖淫活动的普通妇女不同,卖淫女的性器官由于长期处于充血状态而无法在交易的过程中兴奋起来。而在对卖淫女的个案调查中,当问到交易时的感觉的时候,大多数的回答是“烦”,“无动于衷”,“只好忍着”。即使有些表现得很兴奋的,也只是说这是在演戏。
  所以,她们应该是很不幸的,而并非如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是在骄奢淫逸中赚大钱。相反,她们中的许多人是在受尽凌辱之后才有了一些收入。因此王教授认为,就总体而言,那种认为卖淫女从事性服务是一种享乐的说法,有失公允。如,有一个染上的性病不下3种,而且还有可能带有HIV阳性的卖淫女,她原本是一个大学生,但在大学阶段谈的两次恋爱均以失败告终。伤心欲绝的她远走大西南,来到了一家小公司做文秘,老板是一个四十来岁的粗俗的外籍华人。半年过去之后,老板和她像谈生意一样,谈妥她被“包”了起来。于是白天,她是文秘小姐,晚上是老婆。一年后,由于生意不景气,老板开始带着她进出生意场,她又成了兼职的公关小姐。再后来,有一天在境外陪一个客商吃饭的时候,老板借口上厕所溜走了。那个客商对她说,她的老板已经资不抵债,所以把她作为抵押,押给了他。她一怒之下掀翻了桌子要去找老板算账,但最终未成。两个月后她回国发现,那个小公司早已不见踪影,老板也不知道逃到哪里去了。接着,她觉得身上不对,一查,医生说她得了性病。还有可能HIV阳性。于是她顿起报复之心,决心要让所有的男人都得艾滋病。她到处接客,逢到童男帅哥大款还优惠,或者不收费。结果,最终,她自己就如上面所说,成了“五毒俱全”。
  王教授还认为卖淫女其实是社会弱势群体,她们中大多数人技术能力弱,社会地位低,生存环境差。这些不仅是她们不得不以非法行为谋取经济利益的起因,也使得她们在商业性性交易中延续着弱者的身份。并且,由于社会的某种不公与偏见,她们实际上是处于边缘化生存状态的人。
  但是她们作为人也有获得他人尊重的最起码的心理需要。王教授接触过一个生活条件较好的卖淫女,她自称是“名特优新高产品”,出入高级酒店,会英语,会按摩,一次性服务收入上千,全身都是国外名牌。她说,除了富婆、大款、歌星、影星什么的,一般老百姓谁有钱名牌满身?走在路上,当接受着行人射来的羡慕的眼光时,她就自我感觉特别好,而别人指指戳戳骂她是“鸡婆”引起的不快便抛到九霄云外了。虽然这种优越感是畸形的,但是,王教授认为,社会如果从正面引导这一内趋力,进而使卖淫女形成正确的自尊、自强心理,将有利于她们的改过自新。
  也有真情在心中
  都说卖淫女无情,是否真的这样呢?回答是否定的。事实上,她们有着自己纯真炽热的感情。
  王教授曾经访谈过这样一位卖淫女。
  她来自大巴山区,出生农民家庭,下面还有三个妹妹,一个弟弟,母亲常年有病。作为长女,她不仅要和父亲一块下地劳动,还要帮助母亲操持家务。懂事的她为了让父母和弟妹们吃饱,常常每顿饭只喝家人吃剩的汤。长期的营养不良,苦难的生活使得原本应该青春靓丽的她变得丑陋而苍老--二十七八岁、1.50米的她,脸上道道皱纹诉说着心路沧桑。
  到了十八九岁还没人提亲,据说主要是嫌她长得丑。但是,她却偷偷地和在外打工,回来时到她家帮干农活的一个小伙子好上了,并且还怀了孕。可是当男方回家请父母前去提亲时,却遭到了父母的竭力反对。那个小伙子只能含泪说了无数的“对不起”后给了她500块钱,然后又外出打工,说永远也不回这个家了。小伙子走后,她在泪水中度日。一个月后父母发现了她怀孕的事实,把她嫁给了一个比她大10多岁的,从小生殖器就被狗咬掉的男人。夫家虽说比较富裕,但是她被管束甚严,还常遭到丈夫的毒打。终于她忍无可忍,离开了家乡,去了那个小伙子说过的打工的城市。一边乞讨一边找他,最后在一家小饭店里做了营业员。
  有一天,她在上班的时候听见店外有人在吹箫,那如泣如诉的箫声打动了她的心。那个吹箫的男子虽然断了一条腿,而且衣衫褴褛,但是看上去很像当年的他。于是,她顿生怜悯之心,把他请进饭店,给他叫了碗面。交谈中她得知他是个流浪儿,今年才19岁。10岁那年的一场车祸夺走了他母亲的生命和他的一条腿,父亲把他交给了乡下的爷爷。爷爷死后,他就流浪天涯,靠吹箫为生,住在立交桥下面用纸板搭起来的房子里。她边听边流泪。接着,每隔一天就把小饭店里的剩饭剩菜给他送去。一来二往,他们住在了一起。日子久了,他们想有一间自己的房子,哪怕是租郊区的农民房。但是哪来的钱呢?对于他们俩个来说,每天能吃饱肚子已很奢侈了,哪里去筹那么多的钱呢?她想起店里有一些营业员接客能赚很多钱,于是她也想和她们一样去做。当她和老板娘提出这个想法的时候,老板娘相当惊讶,从没有想过她能接客!但是经不过她的软磨硬缠,老板娘终于同意了她的要求。如此一来,她一个月能赚不少“外快”,每次回家,她都骗他说是老板多给的加班费。终于,东窗事发,她进了劳教所。他拉着她手哭着说,“你这是何苦,这是何苦……”
  对此,王金玲教授认为,从情感角度看,且不论有的妇女正是为了情--爱情或亲情而走上卖淫之路,作为卖淫女,有些人也是多情多义的。就如这个出生贫苦的卖淫女对男友的一片真情。我们可以鄙视她们的性服务行为,更应谴责她们行为的违法,但决不可以轻视或无视她们的一片真情。如果我们承认人间自有真情在,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否认,作为人,她们也自有真情孕育心中,并在流露的时候自然流露,在迸发的时候自然迸发。我们不能因为她们的误入歧途而亵渎她们和其他女子一样拥有的真实情感。
  为何嫖客少受责
  当许多人对卖淫女表示鄙视时,并没有把应有的鄙视的眼光投向那些嫖客们。事实上,他们的大量存在也是商业性性交易无法从根本上被扫除的一大原因。因为卖方总是与买方相辅相成而存在的,而无论是经济实力,还是人生阅历,抑或受教育程度,也均是嫖客处于优势。因此,至今为止,商业性性交易仍以“男买女卖”为主体性别格局。但是,双重性别规范和性道德标准使得卖淫女更多地受到谴责,更多地成为法律严惩的对象。
  在王教授的调查中,一位卖淫女的经历就很有代表性。这位卖淫女有一次在宾馆里和一个男人做这种生意,警察逮住了他们。警察让那男人交了5000元罚金,就把他放了。她说她也愿意交罚款,5000,哪怕上万也可以。可是警察不干,说她是屡犯,把她关了起来,送进了劳教所。卖淫女对王教授说,这生意是男女双方共同做的,要说是违法犯罪,男女双方都违法犯罪;要说是屡犯,凭什么说那男人一定就是初犯呢?这种罚男抓女,几乎成了扫黄的规矩。她实在想不通。好比行贿受贿,收贿是犯罪,行贿也是犯罪,不管行贿受贿,初犯屡犯,一旦被查出,都是要坐牢的。但是扫黄却只扫女不扫男,女人要被关起来,男人只要罚罚款就行了,这不公平。想来想去,只能说做女人倒霉,谁让自己不是男人是女人?王教授认为,这种“扫黄”过多地将严惩的矛头指向从事性服务的女性,而作为性服务消费者的男性则得到更多的默许和宽待,这样的性别不同对待是不公平的,是男女不平等的一种反映。由于事实上,商业性性交易更多地处于男买女卖的性别格局中,男人更多地居于强者地位,而对买淫男子的教育及不良行为的阻断是残缺的,社会对其打击与控制也是不足的,因此,王教授认为,当国家法律断定商业性性交易是一种违法行为时,从社会公正出发,在对卖淫行为进行打击,对卖淫妇女进行收容教育的同时,加强对买淫行为的打击,加强对买淫男子的教育,相应地增加以收容教育买淫男子为主的收容所和劳动教养所,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才能从减少买淫行为入手,更有效地遏制商业性性交易的蔓延。
  结尾的疑问
  卖淫女虽然是特殊群体,但她们也是我们的姊妹,我们应该伸出双手去援助她们。王教授认为,从社会角度来讲,与打击相比,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改善妇女的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而只有改变社会财富分配和资源配置中的性别不平等状况,消除性道德的性别双重标准,才能对商业性性交易实行“釜底抽薪”式的最有效的阻断。
  记者心头也出现了一个小小的疑问--为何娼妓现象不论是在什么国度,处于何种社会体制之下,不管如何的打击,还是如此的生生不息。这其中除了以上提及的各种原因之外,是否有更深层次的源于人性本身的某些原因。这样的问题,也有学者提出过,但是在相关国内学者的论著中似乎都没有深入探讨。记者并非妇女研究专家,也不是人类学的专家,只不过在此留下自己的思考。也许解答自是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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