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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艾滋病女事件相信大家还记忆犹新,这在当时可是轰动一时,那么,艾滋病女事件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康网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艾滋病女事件
2009年10月12日,互联网上惊现一名自称为闫德利的河北女子,该女子自称遭到继父强奸后进城务工,为求生记进入酒吧从事卖淫工作,2009年检查已经患有艾滋,但仍然继续从事卖淫试图报复社会。
2009年10月13日,“艾滋女”在博客中公布大量闫德利生活照以及279名“性接触者”电话号码。
2009年10月16日,河北警方查证确有闫德利其人,但闫德利三次检验均显示未感染艾滋。
2009年10月19日,闫德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博客照片只有其前男友杨某留存。并称其家人和自己的精神已经收到严重创伤,欲向始作俑者索取精神赔偿。
2009年10月21日,北京警方经查证,在北京地区锁定一名与闫德利前男友同名的男子。
2009年10月23日,容城警方在京宣武某小区抓获闫德利前男友杨某,“艾滋女事件”告破。
2010年04月09日,“艾滋女”事件始作俑者,闫德利的男友杨勇猛因利用互联网等侮辱、诽谤他人被容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杨勇猛还用两个手机号码以闫德利名义多次向闫德利的亲朋等人发送闫德利的裸照及侮辱性语言文字等。
容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勇猛利用散发、传播他人裸照、性爱视频照片等方式公然泄漏他人隐私,故意捏造被害人被强奸、当“小姐”和患有艾滋病等虚假事实,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引发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各类新闻媒体争相报道,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严重损毁了闫德利的人格和名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一审判决中,该院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二年,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杨勇猛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对被告人杨勇猛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扩展阅读:艾滋病的预防措施
首先,我们要坚持洁身自爱,因为艾滋的一个重要传播途径是性传播,所以我们应当不卖淫、嫖娼,避免婚前、婚外性行为。
其次,使用避孕套是性生活中最有效的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的措施之一。
第三,要避免直接与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精液、乳汁和尿液接触,切断其传播途径。
第四,严禁吸毒,不与他人共用注射器。
第五,不要擅自输血和使用血制品,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最后,不要借用或共用牙刷、剃须刀、刮脸刀等个人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