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文,对食品中添加芦荟进行了严格限制。
近日,卫生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指出,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同时每日的食用量不应超过30克,且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从今年9月1日起,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据了解,芦荟虽然有一定的保健功效,但因其具有活血的功效,孕妇食用后会有流产的危险,而芦荟中含有的某些特殊蛋白质也会导致敏感体质的人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
记者昨日走访发现,含有芦荟的多种食品在各商场超市均有销售,且较受欢迎。在赤岗好又多超市,记者发现两款含芦荟的酸奶制品,其中一款的配料上清晰地写着“库拉索芦荟凝胶(添加量:2.5克/100克)”,同时还标明“不适宜人群:孕妇、婴幼儿”。而在另一款含芦荟的酸奶产品上,相关的提醒则被印在一张小纸条上,临时贴在了包装上,除标明库拉索芦荟凝胶的含量和不适宜人群外,还特别提醒消费者每日摄入量不得大于30克。此外,记者还在一些果冻等产品上发现了芦荟的踪迹,但这些产品均在醒目位置作了相关提醒。
部分消费者表示,日后食用含芦荟的产品会比较注意,以免超量食用损害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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