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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慢性传染病,通常侵害生育年龄妇女。据统计,妊娠合并肺结核的发生率约为5%—7%。那么,妊娠合并肺结核怎么办呢?下面就让康网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妊娠合并肺结核怎么办?
在一般情况下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发病率是较低的。但由于这一时期的特殊性 ,怀孕之后考虑到保护母体及其胎儿的需要 ,x线等检查受到一定限制 ,因而很容易将不进行x线检查的孕妇漏诊。实际上 ,这一漏诊将会为以后母体与胎儿的健康带来更多的麻烦。应当说明的是 ,孕妇并非绝对不可以用x线进行诊断 ,只是应该加强保护而已。在摄胸部x线片时 ,可以使用特制的铅围裙即可有效防护。再说 ,也可通过检查血沉、结核菌素试验、痰检抗酸杆菌等方法进行确诊 ,这些方法对胎儿是没有影响的。
妇女怀孕以后 ,常常发生厌食等症状 ,久而久之还有可能导致营养缺乏而发生消瘦。这些症状也正是肺结核常有的症状 ,往往不引起患者的注意和大夫的警惕。然而 ,肺结核的症状并不局限于这些 ,还有低热、咳嗽、乏力、夜间盗汗、痰中带血丝等临床表现。如果发生上述症状 ,就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以免肺结核因失去有效控制而加重病情。
妊娠合并肺结核在治疗方面 ,应注意“关照”胎儿 ,防止药物带来的副作用 ,这是尤为重要的一环。在各种抗结核药物中 ,链霉素有良好的治疗效果 ,但该药对胎儿第 8对脑神经和前庭功能均可造成永久性损害 ,故属禁忌使用药。对氨基水杨酸有一定的抗结核作用 ,对胎儿也无明显不良反应 ,但服药剂量要求大 ,胃肠道刺激较重 ,不宜在孕期服用。吡嗪酰胺有高效杀菌效果 ,与其他抗结核药无交叉耐药性 ,但对肝细胞有损害 ,一般不主张孕妇使用。至于第二线药物诸如乙硫异烟胺、环丝氨酸、卡那霉素、卷曲霉素等 ,对胎儿均有一定的不良反应 ,故不宜临床使用。在孕期合并肺结核而且是在活动期时 ,孕期又超过 3个月 ,则应及时选用抗结核效果好而副作用小的药物进行治疗。目前一般认为异烟肼与利福平、乙胺丁醇 3种药物联合使用效果较为理想。应当指出的是 ,肺结核治愈后还有复发的可能 ,因而 ,在治疗后的 1年内还要定期进行复查 ,以决定是否再进行治疗。孕妇在治疗期间 ,因为具有一定的传染性 ,故应防止传染家人或他人 ,应实施必要的隔离措施。
至于罹患肺结核在先 ,则应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 ,待结核彻底痊愈后再考虑孕育。倘若临近分娩时罹患肺结核 ,同样应进行积极的治疗和预防。
扩展阅读:肺结核的传染途径
1、呼吸道感染:是主要的传染途径。吸入带菌的飞沫或尘埃后可引起感染,产生肺部原发病灶。
2、消化道感染:多因饮用未消毒的污染牛型结核杆菌的牛奶或污染人型结核杆菌的其他食物而得病。多产生咽部或肠道原发病灶。
3、其他感染:经皮肤传染极少见。先天性结核病传染途径为经胎盘或吸入羊水感染,多于出生后不久发生粟粒性结核病。母亲产前多患有全身性结核,主要为粟粒性结核病,或生殖器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