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疾病 资讯 男性 女性 生活 母婴 疾病 美容 整形 减肥 保健 体检 心理 中医 医学 药学 药品
您的位置: 中华康网 >> 心语故事 >> 危险的试用期你准备好了吗

危险的试用期你准备好了吗


www.cnkang.com  2006-9-6 12:05:00  新华网

  试用期间有很多相关问题,包括试用期合同、试用期限、试用期担保、试用期离职等很多方面:

  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第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第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丰胸 保湿 美白 防晒 抗皱 控油 除痘 祛斑

女性更易沉迷于社交网

无耻的第三者竟是后妈

别做易失去好老公的女

我与婆婆相处情同母女
健康花边
赞助商连接
头条推荐
文章排行
男人最渴望自己女人露哪里 点击数:627
女性必看:15招让你搞定男人 点击数:592
男女在床上最爱聊什么? 点击数:584
你能否宽容妻子出轨? 点击数:571
男人最爱听老婆说的五句话 点击数:563
女人永远不要去问的问题 点击数:547
男人为何爱用房事解决情事 点击数:547
找到好男人的七种妙招 点击数: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