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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性焦虑症的诊断标准

参与医生

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唐文新 主任医师
目前广泛性焦虑诊断标准,主要依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标准进行诊断。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诊断广泛性焦虑患者必须存在明显焦虑、紧张、恐慌不安等症状表现,并且该症状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属于漂浮式焦虑状态,焦虑会持续至少几周时间,通常在6个月以上同时存在社会功能损害,患者会感觉到痛苦; 2、存在紧张性、运动性坐立不安,感觉紧张、发抖、震颤、静坐不安等运动表现; 3、存在自主神经功能失调症状,例如出汗、头昏、心悸、胃肠道不适,甚至尿频、尿急等症状; 4、除以上症状外还需要排除其它疾病如躯体疾病、甲状腺疾病、心脏疾病,以及药物引起的焦虑问题都应该进行排除。 满足以上四个方面,才能够诊断广泛性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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