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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先天性心脏病的保留与舍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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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胸科医院 白希玲 主任医师
胎儿先天性心脏病公认可保留的原则是,心脏畸形可做解剖矫正,术后结构与正常人相差较小。简单畸形,如房室缺、三尖瓣闭锁、肺动脉闭锁等建议保留。此外如法洛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虽畸形较为复杂,但术后可达到与常人无异标准,同样建议保留;不建议保留的原则是,无法进行解剖矫正,远期可影响患儿寿命。如单心房、单心室矫正,或复杂畸形则不建议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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