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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胎妊娠减胎术的适应症
- 多胎妊娠减胎术的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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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医生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彭婀娜 主任医师
我国原卫生部在2003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中指示,禁止辅助生殖过程有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胎儿出生,多胎妊娠减胎术就是补救措施之一,其适应症具体如下:
1、如果在早期发现有三胎或者三胎以上,一般会要求减灭,是留双胎还是单胎根据患者的身体状态或者需求做决定;
2、部分多胎妊娠在怀孕过程中发现有一个胎儿结构发生异常,或者有双胎输血综合征,可选择性减灭异常胎儿;
3、高龄或者怀过异常婴儿的妇女,可以等到做四维彩超之后,或者其它产前诊断检验中期再减灭胎儿,选择性把异常胎儿减灭;
4、根据母体情况,高龄或者身体状况不好、身材较矮小、宫颈机能不全等或者子宫畸形,只能单胎妊娠,也可进行选择性减灭胎儿,选择单胎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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