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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心力衰竭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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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韩芳 主任医师
慢性心衰的严重程度以纽约心脏协会分级表示,Ⅰ级是日常活动没有心衰症状;Ⅱ级是日常活动出现乏力、呼吸困难等表现;Ⅲ级是低于正常活动时出现乏力、呼吸困难;Ⅳ级是在休息,坐着或者卧床时出现乏力、呼吸困难、端坐呼吸等。 随着人口老龄化,心血管疾病发生率明显上升,慢性心衰是心血管疾病中主要的死亡原因,心衰分为左心衰与右心衰,也有混合性心肌衰竭,即全心衰。临床上以左心衰竭更为常见。慢性心衰诊治必须综合病人病史、临床症状、体征以及相关辅助检查,才能做出全面诊断。 诊断标准主要考虑心血管病发病有无冠心病,有无高血压等基础心脏疾病的病史,有无休息或者运动时出现呼吸困难、乏力、下肢水肿等症状,有无心动过速、呼吸急促、肺部啰音、胸腔积液,颈静脉压力增高,肝肿大等体征,检查提示心脏扩大,操作第三心音,心脏杂音,超声心动图显示异常,利钠肽水平增高等。心脏结构与功能异常,存在收缩性心力衰竭或者舒张性心衰的特征,可以作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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