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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低于36℃有什么危害

参与医生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徐珊珊 主任医师
通常情况下,如果体温过低,如低于36℃,会对人体造成明显危害,包括引起失温。患者体温低于36℃,可能是生理性或病理性因素引起,危害分别如下:1、生理性因素:如一过性体温下降,如果冬天患者在户外进行一段时间的工作、作业,重新回到室内,经过一段时间的复温,体温又恢复在36℃以上,通常对患者没有危害;2、病理性因素:如果患者长时间在户外工作、作业,易造成核心体温下降,长时间体温低于36℃,会造成核心体温丧失,也称为失温。失温会对人体造成明显危害,可造成人体的组织、脏器、器官受损,会引起代谢困难。还会造成明显的低温状态,导致循环系统功能紊乱,引起严重心律失常、神经系统功能紊乱,患者会出现头晕、头痛、定向力下降、计算力下降等椎体系或椎体外系损害。因此如果患者体温低于36℃,应判断是生理性还是病理性因素导致。如果是生理性因素,应快速纠正,对于病理性因素,应积极治疗原发病,以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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