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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筛查的作用

参与医生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崔丽月 副主任医师
胎儿系统性产前超声筛查,即卫生部规定的Ⅲ级产前超声检查,是孕妇在怀孕中期,进行的胎儿各项标准全面进行的系统检查,一般是在怀孕18-24周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22-26周检查效果比较好。胎儿系统性产前超声检查主要是排除胎儿致死性畸形,如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致死性软骨发育不全。通过系统筛查胎儿,提高胎儿畸形的检出率,可以减少胎儿的漏诊和误诊率,提高我国人口素质。 胎儿生长是动态发展的过程,一次超生检查结果仅表示检查当时胎儿的现有情况,不能对胎儿以后发育过程中形成的异常或畸形做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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