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的孕妇胡女士在孩子出生前,曾6次到医院进行彩超检查,结果各项结果都显示正常,谁知孩子在出生后的半个月后,就因为先天性心脏病而不幸夭折。
而且事后,家人发现为孕妇做彩超检查的医生竟无执业医师资格,遂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20余万元精神损失费。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涉案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巢湖的小胡在怀孕16周时,到巢湖市某医院做唐氏筛查和彩超检查。两项检查结果均显示,小胡的胎儿正常。随后,小胡又先后5次至该院进行彩超检查。
去年5月28日,小胡在该院剖宫产下一足月女婴。6月11日,小胡喂奶时发现女儿脸色发青发白,随后家人急将其送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治疗,该院心脏彩超提示:女孩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女孩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小胡家人得知,巢湖市某医院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生潘某只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为此,小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院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23万余元。
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法院认为,该医院经多次彩超检查,均未能作出胎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准确诊断,侵犯了小胡终止妊娠的生育选择权,致使小胡生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女儿死亡,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该医院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终审判决该医院赔偿小胡各项经济损失521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