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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是1999年由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它是根据高中毕业生的生理特点、体质状况及高等学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的要求制定的。考生要有适应专业要求的生理机能和健康体质,才能适应所学专业以及将来从事专业工作的要求。
经过体检,考生的体检结果可分为三种类型:合格;合格限报部分专业;不合格。按这种体检结论由体检单位提出限报专业建议,填报志愿时考生应认真参阅。
1.体检结论——合格体检结论为“合格”表示可填报任何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报考军事院校和另有体检要求的专业,须参加军事院校身体检查或增检体检项目)。
2.体检结论——合格限报部分专业(即合格专业受限)
考生的身体状况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第二章20条中的任何一条,体检结论均为“合格限报部分专业”,这部分考生选报志愿不宜选报受限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中的具体规定或“按体检情况填报志愿索引”可使考生更清楚地了解身体状况与专业要求的关系。
3.体检结论——不合格考生的身体状况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第一章13条中的任何一条,体检结论均为“不合格”。这部分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宜报考普通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