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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3日,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工作,并明确表示:鼓励公民自觉进行婚前体检。
卫生部通知指出,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强制规定婚前检查,简化了婚姻登记程序和条件,把婚检权力交给当事人,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卫生部认为,“不强制婚检”并不意味着“取消婚检”,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本着对对方负责、对未来家庭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把婚检变成一种自觉行为,客观、理智的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共同为婚姻家庭承担起责任。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做好婚检服务是医疗保健机构的责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指导和咨询。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要提供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注重对受检个人隐私的保护,消除人们对婚检的畏惧及不必要的顾虑,促使婚检逐渐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
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有效手段
婚前医学检查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对保护新婚人群和后代的健康都会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去年,全国的婚前检查率达68.02%左右,其中北京、上海、浙江、辽宁等地的婚检率达90%以上,山东、天津、福建、河北等地的婚检率也都在80%以上。男女双方通过婚前检查,客观、理智的了解彼此健康状况,及时治疗疾患,不但保护了双方共同的健康,更保护了后代健康。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和残疾的一道重要防线。据卫生部统计,2002年婚建的疾病检出率达9.29%,主要以生殖系统、内科系统和传染性疾病为主。这就意味着每10对新人中就有一对可能因为健康原因暂缓结婚、不宜结婚、不宜生育、限制生育性别。婚检为保护当事人健康和后代健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