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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体检表应禁乙肝信息
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建议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内容应纳入《就业促进法》,详细结果应给体检者医疗机构泄露隐私应予惩罚,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记者今天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已建议,交给用人单位的入职体检报告只应填"合格"与"不合格",细项结果只能给体检者自己或其亲属。
检测结果只能告知被检者或直系亲属
周洪宇建议,任何乙肝标志物检测的结果只能告知被检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他还建议,依法必须进行的强制性体检包含乙肝标志物检测时,医疗机构可以出具"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意见。
泄露乙肝隐私最高罚10万元
县级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各医疗机构保护、侵犯、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应当对侵犯、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及责令改正,对泄露乙肝隐私的,可给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
应允许保险公司设乙肝相关险种
周代表还建议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内容应纳入《就业促进法》;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开设与乙肝相关的险种。
体检机构反应用人单位存歧视不应罚医疗机构
本报讯(记者肖烁)针对周洪宇代表的建议,北京市体检中心和慈铭体检中心(原慈济)均表示,目前他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体检结果,均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两个机构均认为,如实记录体检结果是医生的基本操守,罚款的提议可行性不强。
慈铭体检中心潘家园分院院长崔其祥说,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要求,体检机构不得擅自隐瞒体检者的病情。体检中心如实反映体检者的身体情况,这是对体检者负责的表现,也是医生职业道德的最基本体现。
崔其祥认为,用人单位因求职者携带乙肝病毒而不予录用,是用人单位存在歧视,并不是体检中心的错误。对体检中心罚款的提议,是“罚错了人”。
此外,记者从北京市体检中心了解到,目前本市只有对征兵体检、公务员体检和医药、餐饮、教育行业体检有明确标准。对一般行业并无硬性规定,即患何种病不可从事相关职业。因此,对求职者是否录用,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如何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