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新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对放宽了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同时适当增加了招生学校的自主权。考生们在获得更多专业选择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竞争。因此,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合理选报志愿是十分关键的。 《指导意见》中视力标准主要分两大类: 一、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主要包括了飞行、航海技术、消防、刑侦;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等。这些专业对视力的要求都较高,不达标准招生学校不会录取,掌握较严格。因此建议视力未达此类标准的考生不要报考相关专业。 二、有关专业不宜就读 此部分按不同的视力标准分别列举了不宜就读的相关专业。所谓不宜就读即考生有可能完成专业学习,但在择业时可能因视力达不到专业要求而遇到很大困难。招生学校在掌握此部分标准时具有很大灵活性,常常根据本学校的招生情况来决定具体的录取标准,未达相关视力标准的考生在报考此部分专业时具有一定风险,考生应慎重考虑。 此外,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还应认真阅读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仔细寻找有无附加视力要求,以免盲目报考。 总之,希望广大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身体情况合理填写志愿,为顺利完成自己的学习和胜任未来的工作作出最佳的专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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