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中学后仍复发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高于9%克,女性考生高于8%克可录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或虽已治愈两年,但尿蛋白阳性,尿镜检不正常。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已治愈一年以上者除外)。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中遇此种情况的计算方法是: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计算两眼矫正视力之和,再折算成五分记录数值)。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 16、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地方病,能否录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二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0岁(高中毕业生为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列];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到具有野外,高温,井下和高空作业性质的某些专业如地质类的地质调查、探矿、勘探等专业;矿业类的采矿、选矿、矿井建设、石油开采、石油钻井等专业,冶金类的冶炼、轧钢等专业,动力类的输电工程专业,机械类的金属热加工(包括锻、铸、焊、热处理)、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粮食机械、船舶制造与修理、农业机械制造与维修专业,交通运输类的热力机车、电力机车、铁道车辆、船舶驾驶、工程潜水专业,土建类的铁道工程、公路与桥梁、铁道桥梁与隧道、城市地下铁道专业,水利类的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等专业,测绘类的测量专业,气象、海洋类的农业气象、海洋观测专业,水产类的海水养殖、航海捕捞专业,营林类的森林保护、沙漠治理专业,医疗保健类的护理、预防医学专业,音乐舞蹈类的中国舞表演、芭蕾表演专业,戏剧、杂技类的戏曲表演、马戏杂技表演专业,体育科。 2、肱动脉收缩超过18.13KPa(13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1.46KPa(86毫米汞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一条。 3、“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三年以上;“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两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1条。 4、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中学后未复发者,不能录取到化工、制药类专业。 5、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静脉血管呈蚯蚓或团状并伴有皮肤病理性改变)不能录取的专业范围同第一条。静脉曲张已手术治愈者不能录取到音乐舞蹈类的中国舞表演,芭蕾表演专业,戏剧、杂技类的戏曲表演、马戏杂技表演专业,体育科。 6、小儿麻痹后遗症轻度跛行,不能录取到在野外、高空、高温、矿山,井下工作的专业及公安类、司法类、舞蹈类、戏剧、杂技类,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助产专业,商贸管理类的对外贸易业务专业,体育科,师范。 7、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不能录取专业范围同第1条(属第6条规定专业,按第6条规定办理)。 8、色弱,不能录取到地质类,矿业类,冶金类,动力类的动力设备专业,电气类的船舶与港口电气化专业,电子类的医用电子仪器专业,通信类,化工类,纺织类的染整工艺、针织工艺专业,交通运输类的铁道运输及各运输驾驶专业,土建类的建筑装饰专业,测绘类,气象类,水利类的水文水资源专业,饲养类的畜牧兽医、检疫、检测专业,营林类的园林专业,医疗保健类的护理、医学等专业,医学技术类的检验专业。 9、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应包括机械类的金属热加工专业,电子类的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产品,化学工艺专业,制药类的制药专业,测绘类的地图制图专业,粮食、食品类、饲养类,种植类,水产类。 10、不能识别红、黄、绿、兰、紫各单种颜色的全色盲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盲外,还包括体育科、财经科、机械类的机械制造专业,电子类的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工科、农科、林科的管理专业。 11、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到交通运输类的热力机车、电力机车、铁道车辆、船舶驾驶、轮机管理专业,水产类的航海捕捞,公安类的侦察专业。 1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到矿业类的地下采煤、石油井下作业技术、矿井建设专业,土建类中高空作业的某些专业,音乐、舞蹈类及戏剧、杂技类的表演专业,体育科。 13、屈光不正(近视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600度或两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之差超过300度,不能录取到机械类的精密医疗机械专业,电气、仪表类的工业自动化仪表专业,制药类的药物分析检验专业,纺织类的纺织工艺等专业,通信类的电报通信专业,交通运输类的铁道信号专业,医疗保健类的护理专业,医学技术类的口腔工艺技术、医学实验技术专业。 1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能录取到地质类,矿业类,机械类的机械制造专业,通信类,交通运输类的铁道车辆、铁道信号专业,轻工类的乐器制作专业,水利类的水文水资源专业,测绘类,医疗保健类的社区医学、护理,饲养类的兽医、畜牧兽医专业,商贸管理类对外贸易业务专业,公安类,司法类,体育科,师范。 15、嗅觉迟钝,不能录取到机械类的制冷与空调专业,电气类的电机制造、电器制造专业,化工、制药类,粮食、食品类,环境类的环境监测,饲养类的畜牧兽医专业,种植类的果树专业,医学技术类的医学检验专业,医疗保健类的社区医学、护理、助产专业,药剂类。 16、严重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到通信类,交通运输类,医疗保健类的社区医学、护理、助产专业,商贸管理类,公安类,司法类,音乐、舞蹈类的声乐专业,戏剧、杂技类的话剧与影视表演、戏剧、杂技类的话剧与影视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专业,体育科,师范。 17、男性考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录取到交通运输类的船舶驾驶、铁道车辆、铁道运输、铁道信号、电力机车、热力机车专业,水产类的航海捕捞专业,体育科。男性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45厘米以下(年龄在17周岁以上的考生身高在150厘米以下)者,不能录取到师范专业。
体检要求: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在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13/11.46KPa(136/86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时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一)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二)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色导线中找出该种颜色的导线,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编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5.0者应检查眼底。 8、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9、嗅觉:用醋、酒精(如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能辩别者为正常,能辩别1—2种者为迟钝,三种全不能辩别者为丧失(体检期间时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
凡报考幼儿师范、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应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 1、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含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含40单位)以上者。 2、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单位或赖氏法高于25单位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或锌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有一项异常者。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阳性者。
报考师范、护士专业的补充规定:
行足步态无明显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其它补充规定:
重申一九八五年以来,以国家教委批发的有关体检补充规定。 1、[85]公教字55号文第四条第二款更改为:左右单眼裸眼视力一般在5.0以上,最低不低于4.9无色盲、色弱。 2、司法[1990]112号文第四条第二款更改为:左右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3、[1986]教职字007号文 (1)广州潜水学校招生体检按交通部《民用潜水员体检标准》执行。 (2)海关专业招生,男生在165厘米以上,女生在160厘米以上。 注:凡条文中数字值,有“...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词者,含数字本身;有“超过...”“低于...”“大于...”“小于...”词者,不含数字本身,如“六次以上”,含六次;“超过90”,不含90。
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
标准: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等不能录取。 2.心率每分钟50次至110次之间,可以录取。 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不能录取,肱动脉收缩压不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而舒张压低于11.46kPa(86毫米汞柱),经尿常规检查正常者,可以录取(青、藏、云、贵等高原地区的考生可以适当放宽)。血压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不能录取。 3.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考生不低于9%,女性考生不低于8%,可以录取。患有其他血液病者不能录取。 4.患过结核病,属下列情况的,可以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和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5.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能录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但上中学以后未复发者,可以录取(化工类专业不能录取)。 6.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者(溃疡病形成幽门狭窄,不能录取);胃次全切除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可以录取(应由考生单位提供病史证明),但不能报考部分工种专业(不能报考的工种专业见执行细则内科第[3]条)。 7.确诊为慢性肝炎(包括确诊为乙型肝炎患者)、先天性黄疽患者,不能录取。患急性肝炎已治愈一年,迁延性肝炎己治愈两年,可以录取。但不能报考部分工种专业(不能报考的工种专业见执行细则内科疾病第[3]条)。 8.既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厘米内,质软无压痛,可以录取。肝在肋缘下1厘米以内,质软,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含1厘米)质软,经化验,肝功能正常,可以录取。 9.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取。有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肥胖症等)、克山病者,不能录取。 10.慢性肾炎不能录取。急性肾炎己治愈两年以上,无症状和体征,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可以录取。 11.甲状腺机能亢进己治愈一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可以录取。但不能报考部分工种专业(不能报考的工种专业见执行细则内科第[3]条)。 12.有癫痫病史、精神病病史、痘病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不能录取。 13.类风湿性关节炎不能录取。风湿性关节炎已治愈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可以录取。但不能报考部分工种专业(不能报考的工种专业见执行细则内科疾病第[3]条)。 14.血吸虫病未治愈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不能录取。 15.肢体残废、畸形或有任何一肢体功能受限制不能录取。慢性骨髓炎不能录取。急性骨髓炎已治愈一年者,可以录取。 16.做过一叶以上肺切除者、肺不张者,不能录取。 17.脑外伤有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不能录取。严重胸廓畸形、类风湿脊柱强直、脊柱侧突超过3厘米者,不能录取。 18.各种脉管炎、无脉症、雷诺氏病,不能录取。 19.麻风病患者不能录取。但结核样型麻风病,经专科医生检查确已治愈一年以上者,可以录取。白癣、黄癣治愈者,可以录取。全身扩散性湿疹、反复发作的牛皮癣者不能录取,但己治愈一年以上无复发者,可以录取。皮肤过敏症患者,有关化工类各工种专业不能录取。 20.确诊为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色素膜疾患者,不能录取。 21.弱视,不能录取。任意一单眼裸眼视力低于4.3,或单眼视力虽达到4.3,但矫正视力不足5.0者不能录取。 22.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包括地方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录取,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决定。
执行细则:
根据各工种专业的不同要求,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工种专业: 甲:内科 (1)各型肺结核和肺外结核,符合体检标准第4条和有肝炎病史者,不能录取运输机械、高空、井下、冶炼、锻铸、饮食、纺织、民航和野外、水上作业等工种专业。 (2)凡有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0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列),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内科第(1)条外,还有化工和接尘的工种专业。 (3)凡有肾炎、心肌炎、胃肠切除、先天性心脏病、心血管较大手术等病史者(10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不在此列),不能录取的工种专业除饮食、纺织外,同内科第(1)条。 (4)肱动脉血压在18.13/11.46kPa(136/86毫米汞柱)以上者,不能录取的工种专业除同内科第(3)条外,还有高温作业的热加工(锻、铸、焊)、轧钢和建筑等工种专业。 (5)"房间隔缺损"(包括高位室间隔缺损)和"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两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各项临床指标正常者,可以录取。但不能录取从事高空、井下、野外、水上作业的工种专业。 乙:外科 (1)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重度精索静脉曲张(静脉血管呈蚯蚓或团状)不能录取纺织、车工、钳工、冷冻和野外作业、高空作业等工种专业,静脉曲张已手术治愈者,可以录取。 (2)重度平跃足(足底弓完全消失的平足)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内科第(1)条(除饮食行业外),还有车工、钳工。 丙:眼科 (1)色弱,不能录取地质、采矿、冶金、化工、铁路行车、运输驾驶、自动控制、轮机、彩色印刷、工艺美术等工种专业。 (2)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有烹饪、彩色电视机修理调试、食品加工、制冷、纺织化纤、无线电技术、热加工(锻、铸、焊)、轧钢、炼铁、焦化、锅炉、精密仪器等工种专业。 (3)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船舶驾驶、铁路行车、海洋捕捞、船上作业的工种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9者,不能录取车辆驾驶、钻探、井下作业、高空作业、测绘、工艺美术、烹饪、计算机元件、器件等工种专业。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无线电、电讯、电路器件、炼钢、炼铁、锻、铸、焊、毛纺、针织等工种专业。 (6)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5者,不能录取机械工种中的车、钳、铣、刨、磨、模型和建筑等工种专业。 丁:五官科 (1)双耳听力低于2米者不能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4米或一耳听力正常另一耳全聋者不能录取高空、井下、野外作业和运输、通信、电机运行、无线电、旅游等工种专业。 (2)嗅觉迟钝,不能录取化工、食品类各工种专业以及水产品加工、制药、烹饪、商品检验等工种专业。 (3)严重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通信类各工种专业和有关外事、旅游等专业。
(4)五官不端正(明显的斜眼、唇裂、腭裂、斜颈等)、面部畸形,有严重疤麻、斑痕者,面部大面积白癜风、大面积黑痣、大面积血管痣者,不能录取有关外事、旅游等专业。 戊:其他 (1)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录取汽车、火车、船舶驾驶和轮机管理、海洋、捕捞和烹饪、旅游等工种专业(年龄在17周岁以下的考生,身高可适当放宽)。 (2)对新生身高、体重的要求,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相当年龄组的身高平均值酌定。
体检要求:
体检应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1)体检医生不作病史诊断,考生病史应由原毕业学校或单位提供,体检医生体检时要查不漏项,结论准确。 (2)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3)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在5次以下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减少,可作正常结论。期前收缩每分钟在6次左右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确无心脏病变,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可作正常结论。 (4)体检表填写、记载,应字迹清楚明确、肯定。不要任意涂改,以免录取新生阶段在审阅体检表时发生疑问或争论。 (5)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13/11.46kPa(136/86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主检医师再测1~2次,血压边缘或舒张压不高,收缩压单项增高者,适当多测几次(休息间隔15~30分钟),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6)测心率方法同上。心率50次以下110次以上应做心电图检查。 (7)凡有肝炎病史、肝脾大、肝右缘肋下1.5厘米以上(以触诊为准)均应做肝功能化验,肝功能化验项目TTT,GPT(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加做其他项目。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应做虫卵孵化检查,或直肠粘膜活组织压片检查)。 (8)应做血、尿常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体检表。 (9)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入体检表彩色图案及编码栏内。 (10)视力检查统一用E字型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任何一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5.0者应查眼底。 (11)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12)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能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期间患感冒者,不查嗅觉,约定一周后复查)。注: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或香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