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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精神病患者自杀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

  [摘要]  目的  分析住院精神病患者自杀的原因,找出规律,制订防范措施。方法  采用回顾性资料分析方法,对30例自杀患者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结果  30例自杀者中男性明显多于女性,病程以入院一年最多;自缢是自杀的常见方式;且多发生于春秋季节。结论  住院精神病患者自杀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及早对病人实施心理护理,可预防、降低病人的自杀率。

    [关键词]  精神病患者;自杀;防范

    精神病患者的自杀行为给家庭、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WHO的资料表明,在一般人群中约有1%的人死于自杀,其中94%的人有精神病史[1]。据有关资料记载,精神病患者的自杀率高于一般人群的10~30倍,尤以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居多。因此分析精神病患者的自杀原因,了解自杀临床特征,找出规律及时采取相应的护理防范措施,掌握自杀预防的要领和实施方法,将自杀企图控制在萌芽状态之中,提高医疗护理安全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是精神科护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本文对我院1983年7月~2006年6月住院精神病患者有自杀行为的病例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30例中,男22例(73.3%),女8例(26.6%);年龄10~74岁,平均(34.2±14.3)岁;文化程度:小学2例(6.7%),初中5例(16.7%),高中或中专19例(63.3%),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4例(13.3%);婚姻状况:未婚8例(26.7%),已婚17例(56.7%),离婚5例(16.7%);职业:农民6例(20%),工人12例(40%),干部9例(30%),无业者3例(10%)。

    1.2  方法  从医院病案室中抽调所有自杀死亡病例,主要归纳分析自杀与病程、季节、疾病的关系,并对自杀的方式、时间、地点、工具,进行相关方面研究分析,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学处理。

    2  结果

    2.1  自杀与病程  病程3个月~20年,其中在1年之内15例,1~3年7例,3~5年4例,10年2例,10~20年2例。病程在1年之内为50%,表明在疾病的初期是自杀的高危期,10年以上的患者疾病大多处于残留症状期,有的精神衰退,也可在生活事件激发下自杀[2]。

    2.2  自杀与疾病类型  精神分裂症7例,抑郁症13例,神经症5例,酒依赖4例,人格障碍1例。抑郁症占43.3%居首位、精神分裂症占23.3%次之,因此对住院精神病患者自杀的预防尤以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为重点。

    2.3  自杀与原因  精神分裂症患者由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被控制体验所致8例;抑郁症患者如遇到贫困、失业、失去所爱的人、与家人朋友争吵、断绝关系等原因所致12例;有自杀家族史4例;合并躯体疾病尤其是引起疼痛或残疾的疾病所致2例;酒精类物质滥用所致4例。

    2.4  自杀方式  自缢18例,服药过量5例,吞食异物2例,跳楼3例,撞头1例,溺水1例。自缢占60%例,其中,院内14例,假出院在家4例,主要是因为时机易选。护士的排班运行是相对固定的,有自杀意念的病人很注意观察护士在何时干何事,找出规律,便选择时机自缢。

    2.5  自杀与季节  春季(1~3月)11例,夏季(4~6月)6例,秋季(7~9月)9例,冬季(10~12月)4例。以春秋季多见,可能与该季节病情易波动有关。

    2.6  自杀工具  约束带9例,床单7例,衣裤带4例,药物7例,其他3例。所用之物均是病人的生活必须用品,将其撕成条状变成了自缢物,主要是因为用物易取。

    2.7  自杀地点  厕所10例,洗漱间8例,病房门后5例,病房床头3例,坠楼2例,溺水2例。病情比较稳定恢复期病人,一般安排在走廊尽头房间离办公室较远,相对僻静,一旦病人病情波动易导致自杀。病人上厕所,护士以为是常事而未引起重视,时间稍长未见病人出来才意识到有自杀的可能。

    2.8  自杀时间  午夜之后19例,清晨7例,中午4例。

    3  讨论

    精神病患者由于受精神症状的支配,自杀行为往往难以预料,此常引起一些医疗纠纷。因此对精神病患者自杀行为的预防是精神科临床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本组资料显示:住院精神病患者的自杀有如下临床特征,(1)性别:男性占73.3%,明显多于女性,可能与男性在家庭、社会中所担负的责任较大,所承受的压力较高有关。(2)病程:在1年内的为50%,表明在疾病的初期是自杀的高危期,因为在疾病的初期,病人大多无自知力,加之焦虑、对陌生环境的恐惧、失眠、受幻觉、妄想等症状的支配,往往容易出现自杀行为。(3)自杀方式:自缢60%,精神科病房的管理方式多是封闭式的,病人的活动范围只局限在病房内,比较狭小,精神科病房窗户的特殊构造也为病人自缢提供了有利条件。(4)自杀多发生在春秋季节,可能与内分泌调节失衡有关。依据上述临床特征提示,采取如下的防范几护理措施。

    3.1  严格监测生命体征  护理人员应仔细观察,及时给医生反映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产生自杀行为的先兆,及早干预,以便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控制病情。

    3.2  做好心理护理  与病人建立良好的治疗性人际关系,经常与其主动接触,态度和蔼,加强与患者内心世界的交流,使其在心理上得到宣泄,缓解消极的情绪,淡化自杀意念[3]。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心理活动,及时作好心理护理,做到心中有数,重点巡视。

    3.3  对有自杀意图者的护理  应床头交接班,将病人放在重点病房,专人护理,形影不离,不让患者单独活动,可让家属陪伴。参加各种团体活动,如参加各种工疗和娱疗,护理人员必须在其身边不离视线,即使病情好转也不能放松警惕。特别应把已有防自杀医嘱和新入院患者作为严防目标。仔细询问新入院患者的病史,家族史中有自杀或自杀未遂者有参考价值[4],近期内有亲朋、同事、邻居的自杀对抑郁症患者的自杀有启示作用。

    3.4  加强服药监护  每次发药时,应要求患者当场服下并仔细检查口腔,确实咽下方可离开,严防藏药或蓄积后一次性吞服。对于服药而不见疗效者,应及时提醒医生检测其血药浓度,以便了解药物去向。试体温时,对严重抑郁症患者应做到手不离表,严防吞咬体温表。洗澡时要严防故意烫伤。

    3.5  严密观察病情动态及自杀先兆  据文献提示[1]自杀者大约有80%曾有结束自己生命意向的表达。语言先兆:我再也受不了了;我的生活毫无意义;没有我他们会过得更好;现在没有人来帮我;流露出无望或无助的神情。行为方面:抑郁、悲伤、精力缺乏、睡眠习惯的改变(增多或减少)食欲的改变(增强或减少)、烦躁并激越、不能集中精力(变得厌烦及坐立不安)、自残行为、变得不安或活动过多、有危险行为等。对这类病人要高度警惕,及时改为特级护理,严加防范,班班交接。发现有新的自杀企图者,应及时向医生报告,同时做好心理疏导。不定时的巡视病房,一般以15~30 min巡视一次为宜,要采取“杀回马枪”的做法,识别患者对自杀的伪装[4]。

    3.6  加强保护性医疗制度  不向外人泄露患者的病情,尊重患者的人格,对患者的合理要求要尽量给予满足,教育家属探视时除不给患者带任何危险物品外,还必须对带入病房的物品进行认真检查,不得疏漏。保护带要严格交接班,严禁将医疗器械如针头、注射器遗忘在病房内。

    3.7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病人的床铺,室内墙壁和暖气,病人身体各处等有无药物或其他异物,各种危险物品是否放回原处加锁等。加强环境的安全,办公室、治疗室、更衣室、洗漱间、浴池、仓库的门均应随时关门上锁,办公室不得让病人随便出入,以防意外。室内的电源、电路要设在墙壁内或较高处,并经常检查是否安全。

    3.8  提高安全护理和质量意识  护理人员在工作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应随便擅自离岗,安全班必须跟病人在一起,对于有强烈自杀企图和行为的病人,进行保护性约束,并向其解释保护的目的,以取得病人的合作。事故的发生往往与护士的素质、能力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护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基础理论的学习,学会观察分析,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3.9  自杀的发生时间以午夜之后发生频率最高,且成功机会最多  因此时夜深人静,值班人员少且又处于疲劳状态;其他在凌晨、午睡、饭前和交接班及节假日等病房人员少的情况下,护理人员要特别注意防范。因此,要加强巡视,下夜班后要保证充足的睡眠,上班时保持旺盛的体力和精力,不能在病房中躺、仰、卧、睡,以防病人趁此空隙进行自杀活动。

    3.10  做好恢复期的防范工作  临床经验告诉我们,相当一部分患者的自杀行为发生在恢复期,由于自知力的恢复及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的偏见而使患者产生悲观、忧郁和自卑的情绪,此时,护理人员应及时对患者加强自知力教育,并向患者和家人宣传精神病有关知识及防治原则,积极开展自杀防范科普宣传,加强自杀预测、预报和积极防治措施,提高对自杀有关的心理问题的识别和治疗水平,特别是对抑郁症和物质滥用的识别和治疗水平。及时观察患者的情绪变化,针对病情给患者精神上的支持、疏导和鼓励,帮助患者树立自信心,参加各种康复活动,培养生活的情趣,以减少自杀的发生。

    综上所述,住院精神病患者的自杀与性别、病程、疾病的类型、季节等诸因素有密切的联系,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护理人员应根据上述临床特点,加强责任心,密切观察自杀先兆,针对病情及时给患者精神上的支持、疏导和鼓励,帮助患者排解消极自杀意念,树立自信心,培养生活的情趣,可以预防、降低病人的自杀率。另外,对精神病患者自杀的预防,单靠我们医护人员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家庭的干预,所以开展自杀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心理干预机制,对降低自杀率,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翟书涛.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223-233,300-304,224-225.

    2  景艳玲,田博,周玉萍,等.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自杀分析.山东精神医学,2003,16(2):105.

    3  沈鱼邨.精神病学,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1028-1029.

    4  陈红,蒋玉琴.护士在预防抑郁症患者自杀中的作用.解放军护理杂志,2000,17(1):11-12.

    作者单位: 271000 山东泰安,泰安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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