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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行为的分析及其危机干预

www.cnkang.com  2007-3-23 12:01:00  中华康网

  自杀作为一个社会问题,现已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进步、医疗水平不断提高,许多威胁人类健康的躯体性疾病已有了更多的治疗措施,死亡率有所下降,而自杀死亡率却有增无减。据WHO统计全世界每天约有1000人自杀,自杀已成为人类十大死因之一[1]。在我国自杀身亡的情况并非少见,但人们对自杀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许多临床工作者也缺乏对自杀问题的了解,在如何对自杀者进行危机干预方面缺乏足够的知识。本文对自杀的一般问题和自杀危机干预进行探讨。

  1  自杀的一般问题

  1.1  自杀的原因  自杀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在某一自杀过程中可以同时找到几个原因,他们相互作用,错综复杂。(1)家庭成员间关系不和睦:多由分配不平均、粗暴干涉子女生活及婚姻琐事、生儿育女等问题而引发,精神苦恼难以摆脱。(2)恋爱婚姻:失恋、婚姻恋爱受到阻拦、不正当男女关系,尤其是一些年轻女性由于恋爱中委身于人,一但感情破裂,即感到绝望,走上轻生之路。(3)个人意愿不满足:工作不称心而又无力解决、升学无望,由于经济等原因未能实现,感到失望,便以轻生来调节心理失衡。(4)生活悲观:丧失亲人的打击、心身饱受疾病折磨的痛苦等。(5)子女不赡养:因患病或年老失去自理能力又无经济来源,被子女视为家庭的负担而遗弃,感到悲观厌世而自杀。(6)身心异常:患者精神异常、神经官能症等病,加之不良社会因素的刺激以及其他原因等。

  1.2  自杀的分类及分析

  1.2.1  蓄谋性自杀  指在自杀前有酝酿已久的劣性心理刺激与躯体、精神疾病或失望挫折后对前途丧失信心有关。先是出现自杀的想法,在这个阶段,某些特殊的事情或疾病促使当事人萌发自杀念头,把它当作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来考虑。可能在与其他人交谈中透露出要自杀或谈论自杀,这是当事人在潜意识里对他人发出求助的信号,如果这种信号未引起人们的注意,而引起自杀的原因又未消除,当事人则可能采取自杀行为。(1)多数人采取服用剧毒药物,药量接近或超过中毒致死剂量,药物是购买积累的,有的同时服用2种以上的药物。(2)自杀意念坚决,手段隐蔽,服毒时间和地点难以被人发现。(3)抢救过程不合作或拒绝处理,苏醒后无自悔、情绪低沉、抑郁或有再次自杀的表示。

  1.2.2  冲动性自杀  (1)在一时情绪失控下发生,以青少年居多。(2)服用药物多置家中,种类繁杂,服药量多少不等。(3)易被及时发现,抢救成功率高,惭愧自责,配合抢救。

  1.2.3  象征性自杀  是以自杀行为作为一种手段来平衡、宣泄、补偿心理矛盾冲突或是以恐吓、要挟形式来实现某种需要。(1)常有较明显的易察觉的心理矛盾、人际冲突,服毒前扬言“以死相争”或私自出走等自我显示。(2)所服药物剂量“安全范围”较大,如解热镇痛药、降压药和止咳药,往往隐瞒药名,夸大服药剂量。(3)求生愿望强,以自杀者角色来博取同情。

  1.3  自杀的相关因素

  1.3.1  自杀与性别的关系  在自杀者中女性明显高于男性,农村高于城市,造成这一社会现象的根本原因,首先是女性在感情方面比较脆弱,对外界的应激性和耐受力不如男性,另外女性大多文化素养低,应激能力差,很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因而导致自杀。改善农村经济,提高妇女地位,是预防自杀的关键。
  1.3.2  自杀与年龄的关系  在我国不同年龄自杀组的自杀率曲线呈U字形,为青年和老年2个高峰[2],因为20~29岁之间是人生的一个转折,即开始走向社会进入恋爱和结婚的时期,故产生的矛盾冲突也会更多;而60岁以后又有上升的趋势,这是由于我国人口逐渐趋于老龄化且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后,家庭中的作用逐渐降低,久病厌世、无人赡养、精神障碍等诸多因素,是造成老年人自杀率升高的原因,因此开展尊老爱幼活动,树立五好家庭是减少老年人自杀的措施。

  1.3.3  自杀与季节的关系  在我国自杀高峰主要在夏秋季节5~8月份,以服毒为主[3]。因为这几个月是农村的繁忙季节,可能与获得农药比较方便有关,建议有关部门在使用农药期间,加强管理,并告诫使用农药居民妥善保管。

  1.3.4  自杀的方式  常见的有服药、自缢、投水、坠楼、卧轨、用枪自杀等,其中以服毒最为常见,在服药种类中又以有机磷农药及镇静催眠药为主。
大多数自杀者在生死关头最痛苦的心理变化的过程是从否定到肯定,有一段较长的时限,如果细心观察,向其伸出援助之手,劝其正确对待生活,面对现实,重新鼓足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常可阻止突发的人生悲剧。

  2  自杀的危机干预与预防

  自杀的危机干预就是对处于自杀危机中难以自拔的人进行的短期心理治疗、指明方向、疏通心理,防止再度自杀。笔者认为自杀者的自杀行为是在个人性格缺陷心理应激不良的基础上,加之家庭及社会不良因素刺激造成的。因此,自杀患者的救治不仅仅是解决躯体问题还应当在自杀者经抢救脱离昏迷期,意识逐渐恢复时,就进行心理治疗,不管当事人自杀的决心多么坚决,在其心理都或多或少有一线继续生存下去的希望,所以治疗者应采取积极的态度,使其从中受到鼓舞,从内心感到难题或许可以解决。

  2.1  了解自杀者的内心活动,做好心理护理  在心理治疗前应尽量从当事人或有关人那里弄清情况,来了解当事人的态度、性格及家庭状况,如是否丧失亲人、离婚或在生活中受到挫折。在交谈时应在富有同情心的环境中进行,注意加强和患者建立睦善关系,使患者能相信并接受自己,从而能自发的表达出自己的心境和意图,同时也可以使其宣泄自己的烦恼,摆脱痛苦。还应注意在交谈中应始终如一,坚决否认自杀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除帮助当事人认识自己的心理缺陷外,支持和指引在危机干预中也是十分重要的,它能帮助当事人估计自己面临的问题,对问题的解决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并对后果做出估计,这本身也是对自杀行为的否定。而对于拒绝交谈和配合的患者应耐心对待,多与其沟通,对其提出的要求,如表示只愿与其家人或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人交谈时,应尽可能满足要求,这样不仅有利于了解其思想而且有利于改善其负性情绪。

  2.2  改善社会环境,增加家庭和社会支持力量  良好的家庭社会环境可减少自杀行为的发生,自杀行为发生后,家属及周围人的态度、言谈举止对自杀者的康复也有直接的影响。因此,一是嘱家属不易过多的谴责患者;二是转告家属,患者的预后良好,解除忧虑情绪;三是说服患者的家属、恋人、朋友、同事等,与我们一起做思想工作,使他们之间的关系得到改善,为患者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家庭及社会环境。
  2.3  采取措施,预防自杀  (1)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工作是预防自杀的重要环节。全社会要提倡精神文明,重视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宣传,以提高人民的精神健康素质,树立乐观主义精神,重视人生的价值。(2)开展危机干预、心理热线电话服务。对处在困境或某种挫折而产生自杀之念者,及时给予电话面谈予以关怀、疏导,这对缓冲激动情绪之下有自杀企图者,可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3)开展心理咨询门诊,对因某些因素导致心理陷入困境产生轻生、厌世之念者,通过心理咨询,可帮助恢复心理平衡,解脱轻生之念。(4)对院外精神患者应加强监护和康复工作。在发生自杀行为人群中,精神病患者的比例较大,故应加强监护,特别注意药品的保管,防止病情缓解后因悲观厌世而发生自杀。(5)提高人民文化素质。我国有些地区人民文化素质偏低,特别是农村文盲、半文盲较多,有人可由于愚昧而产生草率的自杀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所以注意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化素质至关重要。

  我国关于自杀预防的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上海、广州、北京先后开展了热线电话。近年来南京、杭州、济南、沈阳、大连等地也开展了心理热线。1991年南京成立了我国首家危机干预中心,以电话、信函、面谈等多种方式,为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人们提供服务。“国际生命线”主席Hornblow提出“自杀预防的重点应是:提高公众自杀危机干预意识,改善相应机构的运行状况,改进干预策略,加强以社区为基础的各种措施的发展,利用多种途径加强精神卫生宣传,改进人们对死亡的认识理解”[4]。所以我们不论个人、家庭或是全社会应从各个角度来关心和注意心理卫生问题,医院更应创立条件开展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以提高人们的心理健康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自杀行为。

  【参考文献】

  1  王玉亭.自杀死亡流行学调查与分析.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1994,20(6):357.

  2  刘继成.69例老年人自杀调查分析.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5,5(2):78.

  3  范俭雄.综合性医院自杀未遂71例的分析.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1994,20(4):227.

  4  张敬悬.自杀现象与危机干预.山东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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