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体检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是主要针对高考录取制定的体检标准,而不是专为研究生招生录取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每年的高考招生录取中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体检指导意见。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在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时,可参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注意:这里是“参照执行”,而不是“遵照执行”。因此在研究生录取体检时,各招生单位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要求。
研究生体检注意事项
1、受检考生应按照有关安排,持“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在指定时间到达体检场所候检。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保证睡眠,避免做剧烈运动,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体检当天不要用早餐,少饮水,前一天晚餐宜进清淡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检测结果。检验前患感冒或其他慢性疾病,正在服药治疗中应向医生如实讲明,供体检医生参考。
4、体检时不要戴隐形眼镜,佩戴义眼者应向体检医生讲明。不要临时点眼药水,不要戴助听器,不要带贵重物品。
5、主动配合医生逐科体检,避免漏检或漏项。
6、考生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体检表,如出现涂改影响录取,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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