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消费警示指出:买药别忘索发票。药店或药品专柜不给消费者开发票有偷逃税和售卖假药之嫌。
据北京市一项最新调查结果,有百分之七十九点六的消费者有过去药店购买药品的经历。许多消费者反映购买药品时,不少商家不主动为消费者开发票,甚至连购货小票也不提供,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消费警示指出目前药店销售中存在的四大问题:
一、购买药品时,药店不主动出具发票。北京十五家药店和商场、超市中的药品专柜,没有一家主动为消费者出具发票。
二、给予消费者的购药凭证内容不详,且多数没有公章。
三、购药开具假发票欺骗消费者,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向缺乏医药知识、拿不定主意的消费者推荐高价药,怕事后追究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中消协呼吁: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开发票、出售假药、过期药品的不法行为,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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