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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伍禁忌


www.cnkang.com  2007-3-22  中华康网
  前人在临床实践中,发现某些药物不能同时应用,否则就会产生毒性反应,因此提出“十八反、十九畏”之戒。实践证明:十八反、十九畏”,并不是绝对的配伍禁忌,若运用适当还能起到理想的疗效,可治好某些沉疴痼疾(疑难杂症),但也不是毫无意义的,若使用不当,某些药物可能引起毒副作用;所以在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得出结论之前,运用相反药物配合,还须认真慎重。    十八反歌诀: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萎贝蔹芨攻乌;    藻戟芫遂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歌诀意义:    川乌、草乌反半夏、括萎,川贝、浙贝、白蔹、白芨。甘草反海藻、犬戟、甘遂、芫花。     蔡芦反人参、党参、南沙参、丹参、苦参、玄参、细辛、白芍,赤芍。    十九畏口诀(此畏非七情中之相畏,应指相恶而言)。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    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    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    川乌草乌不顾犀,人参最怕五灵脂;    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蝉炙博莫相依。    其意义是:    硫黄畏朴硝(芒硝);水银畏信石(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子(黑白丑);丁香畏郁金(川、广郁金);牙硝畏荆三棱;川乌、草乌畏犀角(广角);人参畏五灵脂;桂枝、官桂、肉桂畏赤石脂、白石脂。 妊娠期间,必须注意某些药物具有坠胎、破血之弊,易导致孕妇流产。根据药物对孕妇及胎儿损害的程度,一般分禁用药和慎用药两类。 妊娠期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较猛烈的药物,如川乌、草乌、巴豆、黑白丑、大戟,芫花、商陆、三棱、莪术、斑蝥、水蛭、急性子、千金子、虻虫、芫青、红娘子、蜈蚣、水银、雄黄、雌黄、砒霜、硝石、芒硝、南星、硇砂、干漆、地并虫、麝香等。 妊娠慎用药大多是通经、祛阏、攻下、破气、滑利的药物;如桃仁、药花、乳香、没药、牛膝、生大黄、枳实、冬葵子、瞿麦、川芎、附子、肉桂、干姜、半夏、赭石、丹皮、皂角、木通等。 凡属禁用药物,一般不能使用,慎用药物,要根据孕妇病情斟酌使用,“有病则病当之”,如妊娠呕吐常用姜半夏止呕等。 3、服药时之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即食忌或忌口,古文献记载有,服甘草、乌梅时忌食猪肉,用皂矾时忌茶叶,服人参忌食萝葡等,说明在服药时按药材的性质而定不能同时吃某些食物,以免降低药效,或产生副作用。 一般来说,患病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或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或有致过敏的某些食物,都应避免食用。凡患者在发热过程中,更应忌食油腻之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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