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些药物对胎儿危害较大甚至可导致胎儿畸形。致畸药物很多,通常有以下几类药物:
1、抗生素类药物。如四环素、土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等。四环素、土霉素可造成胎儿短肢畸形,囱门隆起,先天性白内障,妊娠末期服用可造成儿童期牙釉质发育不良;链霉素、庆大霉素类药物可损害胎儿第八对脑神经,导致先天性耳聋,还可损害肾脏功能;新霉素可使胎儿骨路发育异常,骈指、肾肺小动脉狭窄、先天性白内障,智力障碍。
2、抗疟药。如奎宁、氯喹乙胺嘧啶,可致胎儿多发畸形。如耳聋,四肢缺损,脑积水等。
3、治疗糖尿病类的药物。如氯硫丙尿、达麦康、糖斯平等,可致肢体畸形,兔唇,死胎等。
4、巴比妥类及其他镇静催眠药物。如苯妥英钠、扑痫酮、安宁等,可致肢体、面部及脑发育畸形。
5、抗癌类药物。如更生霉素、环磷酰胺、5—氟斡嘧啶、噻替哌等,可致无脑儿、脑积水、胯裂、兔唇、肾及输尿管缺损,四肢及眼畸形等。
6、激素类药物。如乙烯雌酚、黄体酮、雄激素、可的松。口服
避孕药可致胎儿生殖器官畸形。如女胎男性化,阳蒂肥大,阴唇融合,男胎尿道下列等畸形。
7、抗凝血药物。如肝素、双香豆素、阿司匹林、水杨酸等也可致畸,并可诱发出血性疾病。总之,孕期应注意避免滥用药物,但如遇有危及孕妇生命安全的急危情况,必须用药时,应以抢救孕妇生命为主,候急危情况过去,应迅速减量或停药。那种伯影响胎儿拒绝用药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如果孕妇生命有危险,胎儿还谈何安全。所以,在孕妇用药的问题上,应分清矛盾的主次,全面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