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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


www.cnkang.com  2007-3-21  中华康网

   (1)需注意的问题

  孕55天以前为胚胎形成期,药物易导致胎儿功能及形态异常,此期用药要特别小心。孕56天至分娩,用药一般不会致畸,但药物毒性仍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所以用药仍需小心,尽量不用对胎儿有毒的药物,尽量减少剂量缩短疗程。 禁用对子宫平滑肌引起收缩的药物,如麦角、益母、奎宁、脑垂体后叶素等。

  (2)抗生素类药

  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的诺氟沙星、环丙沙星等药,抑制DNA旋转酶阻碍蛋白质合成,应避免在妊娠期使用;

  甲硝唑(灭滴灵)有致突变作用,妊娠早期不宜应用;

  氯霉素可致灰婴综合症,妊娠期不宜使用。

  链霉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有可能影响听力及损害肾功能,妊娠期间避免使用。   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先锋霉素类药物)胎盘屏障穿透性不高,毒性低,可用于妊娠期的感染。

  红霉素和克林霉素较为安全,可供妊娠期使用,但无味红霉素易致肝损害,妊娠期不宜应用。

  (3)止痛退热药

  孕妇患了风湿病后可以服用止痛退热药,否则会加重风湿病,还会造成胎儿心脏发育的异常,目前认为阿斯匹林、扑热息痛是较安全的药物,短期应用这些药物无需禁忌,如需大量或长期应用,应在医生指导下酌情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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