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并对治疗疾病有益,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宜擅自使用药物,不宜滥用药物。
3、选用已证明对灵长目动物胚胎无害的药物。
4、新药和老药同样有效时应选用老药。
5、可查阅最新颁布的FDA妊娠药物分级,供临床选择孕期安全用药参考。在不影响治疗效果的情况下,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 6、用药应清楚了解孕周,严格掌握剂量及持续时间;合理用药,及时停药。应考虑孕妇用药实际为母儿两人同时用药。
7、有些药物虽可能对胎儿有影响,但可治疗危及孕妇健康或生命的疾病,则应于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
8、当两种以上药物有同样疗效时,应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一种药物。或选择已用于临床多年并对其是否对胚胎或胎儿有不良影响已有临床资料证实的药物而少用或不用新上市虽然有动物实验资料但缺乏临床资料的药物。
9、早孕期能不服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应不用或暂时停用。若仅为一般性临床症状或病情甚轻容许推迟治疗者,则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治疗。分娩时或哺乳期用药必须考虑到对新生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