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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诊,经常遇到一些孕妇咨询这样的问题:在不知已经怀孕的情况下服用了某某药物,要不要紧?怀孕后由于生病使用了有损胎儿的药物,对胎儿有什么样的影响,应该继续妊娠还是中止妊娠?从优生优育的角度着想,这些问题显然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即使是一些老药,其对胎儿的影响,迄今也不能完全肯定。而且,由于胎盘屏障可以阻止某些有害的大分子药物进入胎儿血液循环,因此,药物对胎儿的实际致畸作用及潜在的影响是难以估计和预料的。
惟一的一条大概的预测途径就是不要完全从药物的药理作用及作用机制出发,而主要从服药时间及有关症状来加以考虑。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停经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物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若无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孕3周至8周内称高敏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
孕8周至孕4---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为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作羊水、B超等检查,若是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给予宫内治疗。
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卡那霉素、奎宁、奎尼丁引起耳聋等,此时服药必须十分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