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介绍: 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职业病科是集职业病、职业相关性疾病诊疗、康复、预防、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临床综合科室。职业病学科是为广大职工身心健康服务的一类学科,是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的交叉学科。下辖尘肺病及职业性呼吸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疾病、放射病、噪声聋等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生物因素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健康监护...   展开>>

介绍: 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职业病科是集职业病、职业相关性疾病诊疗、康复、预防、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临床综合科室。职业病学科是为广大职工身心健康服务的一类学科,是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的交叉学科。下辖尘肺病及职业性呼吸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疾病、放射病、噪声聋等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职业性生物因素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健康监护等亚专业。职业病门诊诊疗特色:一、10大类132种(条款)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包括(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14.过敏性肺炎15.棉尘病16.职业性哮喘17.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18. 职业性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刺激性化学物所致;粉尘所致)19.硬金属肺病等。(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八)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九)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职业病诊断流程:1、患者携带职业史、病历等相关资料,到中毒与职业病科门诊就医;2、完善临床检查、相关辅助检查;3、完善职业史资料;必要时提请监管部门调查;4、综合分析,做出临床诊断、病因诊断。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咨询、职业健康检查三、接诊职业健康监护筛查的职业相关异常、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的复查确诊,疑似职业病的医学观察四、各种急慢性化学中毒救治,突发中毒事件现场处置。五、职业相关性疾病(职业多发病、职业促发病、职业加重性疾病)咨询、诊疗、六、职业岗位适应性评价。目前科室团队13人,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4人,其中博士2人,硕士5人,护理5人,病房住院床位10张。 是一支充满活力、勇于创新、勤奋进取的和谐团队。我院是省卫健委直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职业病诊疗相关专业学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血液病科、肾病科、肝病科、急诊科、皮肤科、耳鼻喉科、眼科等实力雄厚,便于多学科会诊,相关专业人员已通过职业病诊断培训。听力学检查中心、肺功能等呼吸功能检查中心、影像检查中心、检验中心、RICU、呼吸腔镜诊疗中心、血液净化中心等诊疗科室为急慢性职业病诊疗提供了强大的专业技术支撑。学科带头人简介闫永建,主任医师/研究员二级岗,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硕士生导师。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呼吸疾病诊疗中心—职业性呼吸病亚专业、职业病科主任,特聘专家。从事职业病临床工作39年,在急慢性化学中毒、尘肺病等职业性呼吸病、噪声聋等物理因素疾病、放射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等职业病防治、诊疗、康复、科研,职业健康监护、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及现场处置、职业流行病学、职业卫生标准研制等方面积累丰富经验。曾任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职业病医院国家职业病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学术带头人、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职业病学、尘肺病学学科带头人、山东省医学科学院职业中毒特色专科学科带头人。山东省十佳女医师。国家卫健委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国家卫健委第一届、第二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职业病专业委员会常委兼尘肺病学组组长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委会常委。山东省卫健委职业病临床质控中心第一届、第二届主任委员。山东省医学会第一届、第二届职业病临床分会主任委员;山东省预防医学会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分会第一届、第二届副主任委员;山东省预防医学会放射防护与放射病防治分会第一届副主任委员;山东省医师协会中毒与职业病专委会第一届、第二届副主任委员;山东省毒理学会中毒救治专委会第一届、第二届副主任委员。国家级、山东省应急专家库专家;国家级医学科普专家;山东省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职业卫生专家库、工伤与职业病伤残鉴定专家库、复退军人尘肺病鉴定专家库专家。曾牵头主持或参加国家自然基金、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重点攻关、国家行业专项、国家卫生标准、省科技攻关、省自然基金、省医药卫生攻关项目、济南市科技项目、中石化重点项目等科研课题50余项,获科技成果3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23项,首位 9项。参编论著20部,发表学术论文153篇,SCI论文9篇。国家发明专利2项。曾获山东省卫生应急大赛特殊贡献奖,带队获全国第一届卫生应急大赛急性中毒大赛二等奖;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先进个人;全运医疗卫生保障先进个人;全国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山东省十佳女医师;山东省科技代表;山东省优秀预防医学科技工作者;山东省民主党派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先进个人; 济南市历下区科技创新奖;山东省高层次惠才工程人才; 山东省毒理学会 “中毒救治突出贡献奖”;山东省医学会职业病学科“杰出贡献医师奖;山东省医学会建会90周年突出贡献奖;山东省医师协会“职业病防治突出贡献医师奖”等。门诊时间:知名专家门诊:周一、周三全天;普通专家门诊:周五上午;其他时间:接受24小时预约。预约途径: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网站、 公众号电话预约:门诊预约电话 4008897067 职业病门诊电话 830867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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