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迫症含强迫思想不伴强迫行为者如果有强迫行为怎么
2011-06-17 09:26      浏览6526次
    病情描述:
    三年前开始有强迫洗手等行为,在山东省立看过,北京国奥住过,效果不好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请先自我鉴别,方法如下:.2鉴别诊断模式2.1 必备的组合症状方面2.1.1 必备的组合症状依据。强迫症的主要症状(临床相),可分解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可称为神经症共性症状或核心症状部分,表现为思虑过度或伴关注过度;第二部分可称为个性部分或亚型特征部分,表现为通常所认为的强迫症症状;两者缺一不可[4]。用数学方式表达:强迫症的必备组合症状=神经症共同核心症状+强迫症症状。不过,强迫症的强迫思想有些特别,从思维内容方面判断它也是持久邪念而属于神经症共同核心症状的组成部分,从思维形式方面判断它就属于强迫症症状的组成部分。 强迫症症状,按CCMD3的表达即是“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症状标准】(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③上述的混合形式;(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2]特别说明,若按神经症二重辩证施治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检验,在强迫症中强迫症状有两种组合形式,第一种是“以强迫思想为主”,第二种是“以强迫思想+强迫行为(动作)为主”。不会有第三种“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否则就则应该是其他疾病伴发的。后面将有论述。2.1.2 凭必备的组合症状依据进行鉴别诊断对于强迫症而言,共同核心症状+强迫症症状,不可或缺,否则就不能诊断为强迫症。缺少第一部分症状作为核心基础的患者,就不能称为强迫症;其强迫症症状只可称为某某疾病伴发的强迫症样综合症,可存在于许多疾病中如:强迫型人格障碍、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躯体形式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等。至于缺少第二部分症状的患者,既然没有强迫症状,自然就不能诊断为强迫症的。2.2 病因方面2.2.1 病因依据。以持久邪念为标志,且持久邪念在强迫症症状之前已渐形成,而后并存至当前。持久邪念以思虑过度或伴关注过度为核心,交织着思维、情感、注意、记忆、意志和性格六种因素[5]。2.2.2 凭病因依据进行鉴别诊断对于病情复杂的患者而言,从表面看似乎已经具备强迫症第一部分症状和第二部分症状,但如果思虑过度或伴关注过度不能形成病因持久邪念,那么就也不能诊断为强迫症,而应该下其他诊断。举例分析。抑郁症患者,当继发一定的思虑过度或伴关注过度时就会出现类似于强迫症的组合症状:强迫症样症状(以及抑郁症状)+(某些或有时很多)思虑和或伴关注。这时如果单从症状组合的外观形式是难以看出此两种疾病差别的,但从强迫症的病因上判断则一目了然。在强迫症中,思虑过度或伴关注过度先形成病因持久邪念,然后才引发强迫症症状;在抑郁症中,(某些或有时很多)思虑和或伴关注却是随着强迫症样症状(以及抑郁症状)而出现或消亡,不具病因性质。2.3 内在关系方面2.3.1内在关系依据强迫症的持久邪念(病因)与临床相(证候)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在诸般关系中,最易觉察者为病因引发的正比消长关系。它表现为,病因的规模决定着病机和证候的规模;病因越复杂广泛,所启动的病机也越激烈,产生的证候也越多,反之则少[6、7]。2.3.2凭内在关系依据进行鉴别诊断某些心理疾病发病有一定心因,病情的表现也有或类似于强迫症,但如果没有“持久邪念(病因)与临床相(证候)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病因引发的正比消长关系”,那么就不能诊断为强迫症。举例分析。一些精神分裂症等,在疾病最早发生期往往有或者巧遇有精神刺激史,而被视为有一定的“心因”。其中有的还有一定的强迫症样症状。但细心研究就会发现这些患者没有“持久邪念(病因)与临床相(证候)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病因引发的正比消长关系”,因此不能诊断为强迫症。至于强迫型人格障碍,则更加把自己的疾病随意归咎于他人它事而显得有十足的“心因”,临床表现则更加类似于强迫症:强迫症样症状(以及人格障碍症状)+(某些或很多)思虑和或伴关注。临床上,二者诊断极易混淆。如果用上述二方面来衡量,就可以明显地看出强迫症与强迫型人格障碍的差异。在强迫型人格障碍中,首先(某些或很多)思虑和或伴关注是随着强迫症样症状(以及人格障碍症状)而出现或消亡,不具病因性质;其次(某些或有时很多)思虑和或伴关注只可有限地影响强迫症样症状(以及人格障碍症状),但绝不决定着强迫症样症状(以及人格障碍症状)而出现或消亡。

    李文荣

    主治医师 已帮助 2909
    2011-06-18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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