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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对药物的耐受性差,药物在老年人体内的半衰期延长,老年人对药物的反应个体之间差异很大。因此,我们对老年人用药,除了要有明确的用药指征外,还要探索最适宜的用药量。对于这个问题,各家意见不一。
有人认为,应按年龄来调整剂量:即从50岁左右开始,每增加1岁药量应减少成人常用量的1%;有人认为60岁用成人常用量的1/3,70岁用1/4,80岁用1/5。多数学者认为用年龄和体重综合衡量用药量较科学,以地高辛为例,青壮年(体重70公斤)用0.4毫克,老年患者(体重70公斤)60岁用0.27毫克,70岁用0.24毫克、80岁用0.21毫克。因此,不少国外老年临床工作者采用“从小剂量开始”的服药方法,即按成人的l/5或1/4、1/3、1/2、2/3、3/4等顺序用药。一般情况下,60—80岁的老年人用成人量的3/4—4/5;大于80岁的用成人量的1/2。
我国老年人的用药剂量,通常根据年龄、体重和体质情况而定,同时也注意用药的历史,一般是使用青壮年人的“最小剂量”;对年纪较大、体重较轻、一般情况较差的老年患者,应在“最小剂量”的基础上再减量用药;对不常用的药物或新药,首次使用时也应在“最小剂量”的基础上再减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