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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前结束的全国“两会”上,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是一个重要议题,其中药价虚高是造成看病贵的重要原因。怎么能看好病还能省下钱?在政府拿出解决办法之前,患者自己也可以想想办法。
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这在多数商品流通领域是正确的,但对特殊商品——药品来讲并非准确。人们患病后不仅希望能够早日康复,而且希望少花钱,就要做到合理用药。合理用药的四大要素包括: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适当性。其中用药的经济性不应狭隘地理解为少用药或只用廉价的药品,而应当是用尽可能低的治疗成本取得较高的治疗效果,从而减轻患者、亲属及社会的经济负担。作为普通患者怎样购药更经济呢?不妨参考以下几点:
购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价格的管理模式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方式。
国家药品价格主管部门给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制定了最高零售价格,任何药品零售单位不得突破此价格。这类药品不仅疗效肯定、副作用少,而且价格较低,多数是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基本上保证了用药者的正当利益,抑制了价格虚高的隐患,是广大患者用药的首选。
《药品管理法》同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照公平、合理、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行制定零售价格。但是有的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将药品零售价格定为出厂价的十倍甚至数十倍,在大量广告宣传的同时,仅将该药品放在某家医疗机构经营,在其他零售单位无法购买。这种垄断经营的结果只能是厂家、中间商甚至“药托”从患者身上捞走更多的血汗钱、救命钱,从中牟取暴利。
按照药品的通用名购买
我国药品使用的合法名称为通用名和商品名。同一种成分的药品只有一个通用名,应当标于药品包装或说明书最显著的位置。药品的商品名常印在通用名的上部,字体不应大于通用名的1/2用标示。
目前临床上常用的药品不超过2000种,但相对应的商品名竟多达万余种。同一种药少则有三四个商品名,多则十余个、数十个。有的药厂将同一种药换个商品名,以“新药”的身份大肆宣传,同时价格上涨。这不仅导致患者花冤枉钱,还可能因重复用药发生不良反应。
药用成分、作用和剂量完全相同的药品,生产厂家不同、商品名不同,价格相差悬殊。例如抗菌素左氧氟沙星的一个商品名为利复星的价格是每片1.5元,另一个商品名为可乐必妥的价格是每片4.5元。又如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每片0.18元,而成分、作用和剂量相同的百服宁每片0.8元。患者在购药时可按照药品的通用名选择价廉的同种药物,不要被眼花缭乱的商品名所迷惑。
注意选择药品的剂型和包装
同一药品制作成不同的剂型,虽然药用成分完全相同,但是由于制作工艺、辅料和包装的不同,价格相差较多。
一般来讲,药品制剂中片剂和胶囊剂较便宜,蜜丸、水丸稍贵,口服液、泡腾剂最贵。例如牛黄解毒片每天用量的价格为0.6元,而牛黄解毒蜜丸为2.6元;复方甘草片每天用量的价格为0.6元,而复方甘草口服液为2.8元;1000毫克维生素C片的价格为0.3元,而1000毫克维生素C泡腾剂的价格为2.6元。
许多药品有不同数量的包装,患者治疗急性疾病时适合购买小包装的药品。例如治疗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时,服用复方甘草片应选择30片一瓶包装的,如果购买50片或100片一瓶的,治愈后剩余的药品很可能因为存放受潮变质或过期失效而造成浪费。
合理选择药品的零售单位
患者购药应选择适当的零售单位,例如治疗一般常见病适合选择正规的平价医院、社区门诊部或村卫生所。门诊医生常根据病情给患者开2至5天的药品,避免了因大处方造成的浪费。例如医生给患者开祛痰药盐酸溴己新片(必嗽平)的数量一般为21片,而该药如果在药店购买必须买100片一瓶的整包装。
患者选择药店购药也有窍门:一些药店开设的平价柜台销售“一元药”,是将治疗感冒、腹泻等多发病的药品按最小包装零售。还有的药店为附近的居民办理了打折优惠卡,也是为老病友办的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