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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查显示,上海市3~7岁儿童视力低常率达30%,很多家长和老师往往认为孩子视力差就是近视眼。那么,该如何对该特定群体科学地认识并实施有效干预呢?
首先,要了解儿童视力的一些特点。小儿的眼睛都有一个从低常到正常的发育过程。3岁小孩虽可测出视力,但可低于正常标准。视力低常只是表面现象,可由多种原因引起,是生理性还是病理性,是正常视力或是异常视力,可经相关检查确定。
现行用视力表测定的视力为主觉功能,特别是小孩,影响因素很多,故不应轻易下结论。而远视力正常,也不等于屈光正常(如远视眼等),可以通过散瞳验光检查来确定。儿童视觉功能有多种表现,视力仅是其中之一,而且视力又分远视力与近视力。通常所说的视力均指远视力,近视力常被忽略。其实,近视力也能反映视功能的好坏。从儿童眼发育特点可知,为能促进视觉发育及有效治愈眼病,3~6岁是关键时期。错过此期,视功能就难以康复。
一些幼儿园及学校为了加强文化教育,视觉负担增加,使幼儿的眼睛调节紧张,容易表现远视力低常(即近视),但这其中部分是一时性现象,不一定是近视眼。“近视”与“近视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近视”是指远视力低常、近视力正常的一种现象(视力概念),在儿童中非常普遍,尤多见于幼儿园及低年级小学生。引发近视的原因可有多种,眼部多有相应的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但有近视不一定都是近视眼。而“近视眼”是指屈光状态,由散瞳验光检查才能确定。因此,幼儿中虽近视表现十分普遍,但不等于就是近视眼。
引起儿童视力异常最主要原因为弱视、屈光异常(病理性远视眼与散光眼)及眼外伤等其它眼病。因此眼保健的首要任务,就是早期发现与有效治疗弱视,积极预防眼外伤及防治其它常见眼病。
家长要全面关心小孩的成长;既要重视德智教育,更要注意身心健康,其中保证或争取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十分重要,建议家长了解儿童眼保健的一些基本常识,积极预防眼外伤,并要注意观察孩子视力变化,定期检查视力,平时注意小孩视物反应情况,如是否眯眼,是否斜视等。同时,不论视力好坏,最好都能接受一次散瞳验光检查,一旦发现眼病,积极配合诊治。特别要提醒的是,商售保健营养品及眼药之类,一般均无必要采用。
家长们一旦发现孩子视力低常,也不必过分紧张,可根据以下几条来简单判断下孩子视力低常是生理性还是病理性(异常视力):
▲年龄大小:年龄越大,视力异常的可能性越大。
▲低常程度:视力明显降低,如<0.6者,多可列入视力异常。
▲能否矫正:矫正视力<0.9者,则为视力异常。
▲是否对称:双眼视力相差2排以上,视力较差的眼多为视力异常。
▲近视力:近视力若<1.0则为视力异常(正常≥1.0)。
▲静态屈光:阿托品散瞳验光为病理性屈光状态,则为视力异常。
▲如有其他眼病,则视力低常属于病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