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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的检查

参与医生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张小芸 副主任医师
妊娠期糖尿病的检查方法和诊断标准以下几个方面: 1、首次产前检查的孕妇,妊娠早期首次产检时,应对所有孕妇进行糖尿病高危因素评估以及空腹血糖的检查。如果空腹血糖>7.0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6.5%,或随机血糖≥11.1mmol/L且有糖尿病症状,可诊断显性糖尿病合并妊娠;若空腹血糖<5.1mmol/L,24-26周做75g糖耐量试验,空腹血糖≥5.1mmol/L,但是<7.0mmol/L,则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2、24-28周的孕妇葡萄糖耐量试验检查,空腹8-14小时,服用75g葡萄糖加300ml开水,5分钟之内喝完,采集空腹、服糖后1小时、2小时肘静脉血。3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如空腹血糖≥7.0mmol/L,则可诊断显性糖尿病合并妊娠。如果孕妇具有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首次葡萄糖耐量试验结果正常,必要时可在妊娠晚期重复葡萄糖耐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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