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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衰竭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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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衰竭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症状、检查、时间:1、症状:会出现极度乏力,伴有恶心、呕吐、厌油、纳差等消化系统症状;2、检查:转氨酶升高,特别是AST,即谷草转氨酶升高。病变后期转氨酶下降,但胆红素会升高,且出现胆酶分离的现象,黄疸会进行性加重,并伴有胆红素的明显升高,一般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0倍。出现明显的凝血功能障碍和出血倾向,表现为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凝血酶原活动度下降,凝血酶原活动度≤40%,核糖核苷酸还原酶≥1.5;3、时间:根据起病时间又分为急性肝功能衰竭、亚急性肝功能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急性肝功衰竭是在2周之内,出现上述的各种类型的症状和腹部检查异常,亚急性肝衰竭在发病15天-26周之内,出现了上述各种异常,慢性肝衰竭是在慢性肝病的基础上,突然出现了腹水等门静脉高压的表现,此时胆红素进行性升高,白蛋白明显下降,同时也会出现凝血功能障碍、凝血酶活动度下降。引起肝功能衰竭的常见病因包括病毒性肝炎,以及药物、毒物等化学毒素,还有酒精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肝代谢性疾病,肝与血自身免疫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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