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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nnstrom分期标准
- Brunnstrom分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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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院 母艳蕾 副主任医师
Brunnstorm为运动功能恢复量表,有Ⅰ-Ⅵ个分期,分期标准如下:1、Ⅰ期:即迟缓期,通常此时肢体没有随意运动,且腱反射减弱或消失;2、Ⅱ期:即联合运动期,此时肢体可以出现联合运动,且肌张力开始增高;3、Ⅲ期:即共同运动期,此时肢体可以随意发起共同运动,且肌阵挛达到高峰;4、Ⅳ期:即部分分离运动期,通常肢体可以出现部分分离运动,且肌痉挛开始有所减少;5、Ⅴ期:即分离运动期,此时肢体已经开始出现分离运动,且肌痉挛进一步明显减少;6、Ⅵ期:即正常期,此时肢体已经达到正常运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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