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放射治疗(简称放疗),是利用放射线来杀灭肿瘤,是恶性肿瘤的主要治疗手段之一。约有75%的肿瘤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接受放射治疗。放疗对头颈部肿瘤、生殖系统肿瘤和霍奇金病等疗效较好,对一些晚期肿瘤患者也有止痛、止血等作用,能减轻患者的痛苦,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但对于放疗,人们往往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我得了恶性肿瘤,医生建议放疗,但射线对人体会有一定的损伤,不愿意放疗。”
在临床放射治疗过程中,放射线对人体正常组织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造成一定的放射反应与损伤。事实上,现在对放疗的毒副反应根本不必过分紧张,目前的放疗设备和技术已经可以做到“三精放疗”,即精确定位、精确计划、精确照射。在制定治疗计划时,医生会运用各种手段尽量避免对危险器官的照射,即使邻近正常组织不可避免受到照射时,也能控制在不至于出现严重副反应的标准剂量范围内。在实际放疗过程中,放疗医生会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给予不同强度的治疗,并根据治疗目的的不同,如根治性、辅助性、姑息性而给予不同的照射范围和照射剂量,医生对放疗的毒副反应处理会非常小心。
误区二:“我虽然得了恶性肿瘤,但已经手术切除了,不需要放化疗。”
很多患者及家属认为手术切除了肿瘤就治好了癌症,不了解恶性肿瘤具有转移性和侵袭性,可通过淋巴和血液途径向全身扩散。
误区三:“放疗是辅助,只适用于晚期癌症病人。”
现代放疗的新观念是更多的早期实质器官肿瘤采取现代放疗技术可获得根治,如因内科疾病或不愿行手术切除的早期肺癌可以放疗根治,取得与手术相似甚至更好的治疗结果。很多手术切除困难的,与周围血管粘连的肿瘤也可以采取放疗得到根治。头颈部肿瘤如鼻咽癌、喉癌和舌癌等可以通过同步放、化疗得到根治。早期食管癌、宫颈癌、前列腺癌等也可以通过放疗根治。
误区四:“肿瘤转移了,就无法治疗了。”
肿瘤转移部位不同,治疗方式也不同。部分病人经过放化疗及介入治疗能够使病情稳定,获得长期的生存期限。部分病人可以行转移部位的切除或联合脏器切除术,以期达到二次根治的目的。还有一些病人,经过姑息放疗,可减少病人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并为进一步治疗创造条件。
误区五:“得了恶性肿瘤,经过手术、放化疗,已经治愈,无需到医院复查了。”
所有的恶性肿瘤都有复发和转移的可能,而目前任何一种治疗都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种可能,只是减少复发和转移的几率。放射治疗也同样如此。因此患者在放疗结束后应该定期到医院复查,以便及早发现及时治疗复发肿瘤。复查的时间一般可以在治疗后的3~6个月,有些情况可以按医生的要求在治疗后1个月复查。以后每半年或1年复查一次。
对于肿瘤患者,第一次规范化的治疗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可能导致肿瘤复发,这样就会给治疗带来很大的难度。治愈率会明显下降,所以建议患者就诊要注意三个“专科因素”:
第一,肿瘤病人应该选择肿瘤专科医院看病;
第二,选择综合性医院肿瘤专科;
第三,找肿瘤专科医生来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