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减与怀孕
患甲减的妇女同时怀孕的几率虽然比没有甲减的育龄妇女低,但如果能早期诊断及时进行有效的甲状腺素的补充,怀孕成功的机会增加。孕期如未能有效地进行甲状腺素补充,母体和胎儿可出现多种并发症。容易流产,新生儿畸形,成活后代身体和智力发育不良及低体重胎儿的发生率增高。
甲减发病隐匿,开始几乎感觉不到,发展缓慢,及时进行甲状腺素(T4)、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和促甲状腺激素(TSH)检查,以便发现甲减并开始补充治疗。有条件者生育期或妊娠初期妇女应筛查血清TSH水平。有下列情况者更应该及时就医。
甲减高危人群
1、来自甲状腺肿流行区;
2、怀孕前已经确诊为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
3、过去有甲状腺手术史或甲状腺放射治疗史;
4、怀孕前月经不轨则、不孕、不明原因流产、习惯性流产、胚胎停止发育、早产、胎死宫内、胎儿生长受限;
5、甲状腺肿大;
6、体重增加超过正常孕龄;
7、容易疲劳、乏力明显、少言懒动、动作缓慢、面色苍白、声音沙哑、毛发稀少、眉毛稀疏、腹胀、便秘。
8、健忘、反应变慢、嗜睡、情绪低落;
9、面部浮肿,特别眼眶周围肿胀,眼睑肿胀并下垂;
10、下肢呈黏液水肿,压之无凹陷;
11、关节肌肉疼痛等。
甲状腺功能检查选择与判断
甲状腺本身病变引起的甲减血中TSH增加,FT4、FT3减低。血中TSH降低或在正常范围,FT4减低,应考虑是下丘脑垂体病变引起的甲减。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患者血中针对甲状腺的抗体水平升高。缺碘地区除甲减外,24小时尿碘排出量低下。甲减患者有30%至40%同时有贫血,怀孕时贫血发生的几率更高,贫血也更明显。妊娠期甲状腺功能的评价必须按照妊娠期的正常参考值。当评价母亲甲状腺功能时,应当测定FT4和FT3及 TSH,而不是测定总甲状腺素(TT4)和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3)。
补充调整左甲状腺素依据临床和化验
决定是否改变治疗剂量时,除重视临床表现,还应当依据FT4、FT3和TSH水平,主要是FT4水平。根据甲减程度决定甲状腺素用量,一般从每天25微克到50微克开始,每隔2~4周增加25ug,维持剂量一般在每天125微克到200微克,补充治疗后每1-2个月进行FT3、FT4及TSH检查。如果怀孕前存在甲减,应进行甲状腺激素补充至甲状腺功能正常再怀孕。甲状腺素的治疗应尽早开始,并维持妊娠的全过程。怀孕病人的甲状腺素需要量较非怀孕病人显着增加,平均增加30%—50%。妊娠期根据甲状腺功能调整,产后2-4周再回到孕前剂量。甲减时孕妇早期停用甲状腺素可导致流产。胎儿的甲状腺发育在怀孕12周后不依赖母亲,可以自己合成甲状腺激素。因此,如果病人偶尔忘记服药,胎儿不会有危险。但经常不服药也会增加流产的可能。要保持正常甲状腺功能状态,怀孕期和哺乳期应坚持使用。怀孕时和哺乳期使用甲状腺素是安全的,无需担心。
其他治疗紧紧跟上
甲减时常有贫血,应明确贫血原因。若为缺铁性贫血,需要补充铁剂。服用硫酸亚铁和甲状腺素的时间要相隔2小时,或采取其它途径给予铁剂。妊娠期需适当增加补碘,每天200微克。食用碘盐不仅方便而且安全有效。
怀孕37周应住院生产。新生儿应化验甲状腺功能,桥本病母亲尚需留脐血查抗甲状腺抗体。产后继续服用甲状腺素,并可以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