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手术治疗多年的腰椎间盘突出病,然而3个半小时的手术不但没有解除病痛,反而让她更加痛不欲生:原本还能操持普通家务的胡女士,在医院病床上一躺就是将近两年。
胡女士的丈夫旷先生说,这是因为医院给妻子体内植入的椎间融合器是走私货;官方的说法是体内植入物来历不明。
更要命的是,因为植入物来历不明无从取出,本有希望重新治疗的修复手术也无从进行。
昨日,躺在湖北省中山医院病床上,59岁的胡女士眼泪汪汪:我还会有站起来的一天吗?
椎间盘突出术后近两年未出院
2013年4月,胡女士在某网站上看到省中山医院的广告:华中地区首家中美国际骨科治疗中心,国际领先的治疗腰椎间盘突出技术,美籍教授主刀……于是,胡女士住进了这家医院。当月19日,她被推进手术室。手术从上午10时30分开始,下午2时结束。为胡女士主刀的正是广告中所说的美籍教授袁先生。
手术中,胡女士左侧腰部被植入一种叫做椎间融合器的医疗器械。它在椎间盘被摘除后能起到正常椎间盘的作用。
术后5天,胡女士不仅不能下床行走,反而疼痛加剧。她说,近两年来,她不能久坐,不能久站,不能弯腰,更不能行走,睡觉只能向右侧卧。
自从住院后,胡女士再也没有出过院。旷先生查看病历发现,病历中按规定应该贴上植入物关键信息的产品名称和条形码都没有,贴上去的都是一些植入物辅助材料信息,于是投诉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工商局。
植入体内产品来源不明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投诉后,责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案调查。调查人员发现,省中山医院在胡女士手术中未记录相关产品的厂家及品牌,且未留存手术中所使用的椎间融合器包装、标签标识,导致无法确定植入的椎间融合器品名、规格型号、批号等信息,造成产品信息无法追溯。
省中山医院辩称,该产品是从武汉一家医疗器械公司采购,并提供了验收单和采购发票。但调查人员经多方核实,这些证据系虚假证明。
2014年6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省中山医院在胡女士体内植入的椎间融合器为来源不明的医疗器械,处以罚没款33.6万元。2014年1月,硚口区工商局认定省中山医院在网站发布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处以5000元罚款。
再次治疗陷困局
为了治好妻子的病,旷先生遍访武汉各大医院。多家医院专家均认为,胡女士的病可以治疗,并开具了住院证。但他们均表示,手术的前提是必须搞清楚植入胡女士体内椎间融合器的基本信息,以便手术中将其取出。否则,修复手术无法进行。
1年多来,旷先生多次向省中山医院讨要椎间融合器相关资料,但至今没有得到。
省中山医院原党委书记司仁远近日接受采访时说,医院也在查找这些资料,但目前毫无进展。
他说,当时为胡女士做手术时,是医院前负责人负责这件事,采购的产品没有经过医院正常流程。经过医院了解,这个产品是从上海一家公司采购的。医院又专程派人到这家公司了解情况。这家公司虽然提供了产品相关信息,但缺少产品的出货单和寄货凭证,医院多次向这家公司索要都无功而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