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有这样一种人,因为患有艾滋病容易遭受歧视,找工作难,生活压力大,还要忍受病痛的折磨。近日,人社部正式向社会征求《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行业标准意见。这是自2002年实施14年来,国家首次修改相关标准。人社部介绍,考虑到艾滋病患者实际面临的社会压力和就业困难,新标准拟规定病情达到一定程度的艾滋病患者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新标准从2015年开始,由人社部委托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编制,经两轮修改形成目前的草案稿。人社部工伤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以及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这一标准已不能满足需要。
新标准将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等级划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个等级。
判定基准方面,原标准规定“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及以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修改为“符合两项及以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