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吴娱眼中,吴焱告幼儿园只是他起诉遵义市中医院时的殃及池鱼。因为在遵义市中医院取证过程中,幼儿园为其提供了朵朵接种疫苗后依然正常上课11天的出勤记录。这被视作朵朵的病发与遵义市中医院和幼儿园的通知乃至接种过程没有关系的重要证据。
但吴焱并不这么认为。他反对幼儿园在这件事上有太多的默认,默认家长收到通知、默认家长能理解幼儿园收取接种本的行为代表着“要接种了”而非单单的查漏等等。这导致作为家长的吴焱连朵朵什么时候补种疫苗都不知道。
吴娱表示,幼儿园只负有通知家长要为小孩补种疫苗的责任,让区中医院的接种人员到幼儿园为小孩集中接种,完全是出于方便家长的考虑,“免去家长单独带孩子去接种而耽误工作的麻烦”。
庭审中,遵义市中医院的代理律师多次强调,吴焱要起诉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提供疫苗的疾控中心,而非仅仅贯彻上级卫生部门指示、执行接种工作的遵义市中医院。况且,责任主体疾控中心已经对吴焱作出了补偿,那么吴焱的起诉就相当于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