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3:扩大基金共济范围
两险合并实施后,钱该怎么收,收多少?这是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
按照试点方案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从基金管理角度看,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扩大基金共济范围,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同时明确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既可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奠定基础。
解读4:生育保险待遇不降
小李是一名准妈妈。她担心两险合并实施后,会影响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发放。诸如小李这样的疑惑,试点方案给出了明确答案:试点地区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08万人次。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