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大病保险 提高困难群众支付精准性

    发布时间:2017-03-14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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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大病保险2012年在我国开始试点,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医疗负担仍较大的城乡居民,合规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2015年,在试点基础上,由国家主导在全国推开,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近日发布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也要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全国推开,这项制度的效果将会逐步显现。”顾雪非指出。

数据显示,目前大病保险业务累计支付超过300亿元,个案最高的赔偿达111.6万元。

“大病保险是实实在在的,自从大病保险制度设立以来,保障水平和筹资水平在不断提高,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得大病家庭的经济负担。”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关节科主任温建民表示。

“总的来看,通过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相关人员指出。

专家呼吁扩展大病保险社会筹资渠道

据了解,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但从各地实施情况看,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普遍在25-40元之间。

对于筹资方面,温建民建议,除了政府来担负起这个责任之外,社会上想做慈善事业的机构或个人也可以加入进来,这样可以扩展大病保险社会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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