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与医保应协同衔接

    发布时间:2019-03-06   来源:中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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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没有筹资和支付功能,而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相应支付支撑。因此,医保制度与国家基药制度理应高度配合、彼此共通、高度衔接,并产生积极的协同效应。”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宁夏区委会主委戴秀英说。

戴秀英指出,在实施中,两种制度衔接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比如两种目录药品招标采购未实现并轨,出现“同药不同价”;两种制度用药目录不兼容,部分基药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等。戴秀英建议,应尽快制定完善衔接两种制度的法规性文件,为实现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推进两种制度高度配合。加强药物目录的协调管理。在调整基本药物目录时,应邀请医保领域的专家加入基本药物遴选审评专家组。统一国家及地方基本药物与医保药品的目录管理标准,明确药品名称及具体规格。实现药品招标采购并轨,同时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应建立相关法规,对基本药物的报销政策予以支撑,强制要求保障所有基本药物的报销。新版医保目录的调整,应将最新基药目录内所有药品纳入其中。医保核算办公室定期出具药品支付结算信息,公布基药使用情况等。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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