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蔹始载于《神农本草经》,列为下品。弘景曰:白蔹“生衡山山谷,近道处处有之,作屯生”。苏恭曰:白蔹“根似天门冬,一株下有十许根,皮赤黑,肉白,如芍药”。《蜀本草》载:“蔓生、枝端有五叶,所在有之”。苏颁曰:“今江淮及荆、襄、怀、孟、商、齐诸州(今江苏、安徽、湖北、河南、山东、陕西一带)皆有之。二月生苗,多在林中作蔓,赤茎……。根如鸡卵而长,三五枚同一窠,皮黑肉白”。
痈疽已溃者均不宜服。阴疽色淡不起,胃气弱者,也不宜服用。
脾胃虚寒及无实火者,痈疽已溃者均不宜服。阴疽色淡不起,胃气弱者,也不宜服用。
《本草经集注》:代赭为使。反乌头。
《本草经疏》:痈疽已溃者不宜服。
《本经逢原》:阴疽色淡不起,胃气弱者,非其所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