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统计资料表明,治疗后处于长期缓解、一般情况良好的淋巴瘤病人,妊娠和生育可基本正常,而且对治疗及病情无不良影响。因此,淋巴瘤病人一般应在经治疗获得完全缓解两年后再考虑生育问题。
由于妊娠合并淋巴瘤有相当大的危险,因此,从理论上说,应考虑作治疗性流产,终止妊娠。但是,人工流产也有导致出血和宫内感染的可能性,其危险性甚至不亚 于自然分娩。所以是否终止妊娠,应全面考虑并结合病人情况而定。淋巴瘤病人病情稳定者,可继续妊娠,尽可能自然分娩。在妊娠期中应尽可能减少或停用化疗药物。淋巴瘤缓解期受孕或有复发倾向的怀孕者,以终止妊娠为宜。
对于淋巴瘤未缓解期合并妊娠的治疗比较复杂,也比较困难,处理稍有不妥,易危及母体及胎儿生命。多数学者认为,此时应以保母体为主,积极化疗,使淋巴瘤达 到完全缓解,才能减少分娩时的并发症。当然,化疗可能会导致死胎或畸胎,这一点病人及家属要有充分的认识。在分娩期进行化疗往往还会增加出血及感染的危 险,故在化疗的同时积极进行支持治疗,包括输血和抗生素应用等也是很有必要的。对淋巴瘤病人妊娠、分娩各期的处理,最好是由妇产科及血液科医生共同配合。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淋巴瘤对于妊娠是有一定的影响的,若是孕妇患上了淋巴瘤,无论是大人还是胎儿都是很危险的。这时孕妇及其家属要考虑是否终止妊娠,先治疗淋巴瘤,等淋巴瘤治愈两年后再考虑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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