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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的用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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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陈玉琴 副主任医师
肺结核是常见的呼吸系统传染性疾病,属于国家乙类传染病,致病病原体为结核杆菌。肺结核用药的原则为早期、规律、全程、适量、联合,需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同时规律用药,部分肺结核需空腹顿服药物。肺结核的治疗用药可能需要4种,甚至5种药物联合应用,同时规律、全程服药。初治肺结核在通常需要6个月的疗程,前2个月为强化期,通常是4种一起口服,后4个月为巩固期,通常2种药一起口服,部分患者用药后可能症状很快消失,此时自行停药、减药或不规律用药等均不合适。肺结核药物具有一定副作用,如肝、肾功能损伤,对外周神经影响等,在应用抗结核药物时,需监测定期检测副反应,到医院复查肝、肾功能、血常规等检查。部分抗结核药可能影响尿酸代谢,患者需定期复查尿酸。肺结核属于感染性疾病,通常可以治愈,但疗程较长,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治疗原则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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